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上岗公告
为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结合干部队伍建设的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现就基建处副处长岗位面向校内竞争上岗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上岗岗位
基建处副处长
二、主要岗位职责
1.负责基建、修缮项目的计划、投资和合同管理以及相关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及校内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负责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
三、岗位任职要求
竞争上岗人选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满足以下要求和职位要求的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眼界开阔,讲大局,能合作,肯奉献,有服务意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应满足能任满一届(三年)的要求。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2.专职管理干部要求:现任副处级干部,或在正科级岗位任职三年及以上的现任正科级干部。
专技系列岗位要求: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或挂职锻炼经历);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及以上。
(三)岗位要求
1.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如有工作业绩突出、专业能力特别适任者,任职要求条件可适当放宽。以上有关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1日。
四、工作程序
1.发布公开推荐公告。公布岗位、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
2.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他人举荐等方式报名。其中,组织推荐是指经本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或部门集体会议,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对本学院、部门符合条件者以组织名义进行的推荐。他人举荐,是指群众署名推荐中层干部,必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3.资格审查。组织部会同纪委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不满3人的岗位暂停竞争上岗,由党委统筹考虑人选,采用民主推荐方式选任。
4.候选人初选。学校组织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经历、业绩等各方面情况进行匿名评价,差额或等额推荐候选人进入面试答辩。
5.候选人面试。学校组织面试答辩会,面试包括自我陈述和答辩两部分。面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6.组织考察。综合考虑岗位需要和人选素质确定考察对象,并开展民主测评和考察。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个人有关事项申报核实。如无合适人选,可不产生考察对象。
7.决定任用。学校党委常委讨论票决拟任人选。拟任干部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报名者于2016年10月21日(周五)下午4:00前将报名表报送到党委组织部(格致堂401),电子版同时发至[email protected]。
联系方式:55271353刘老师
附件:
党委组织部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