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上岗公告
为加强我校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视野,结合干部队伍建设的需求和实际工作需要,现就部分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上岗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争上岗岗位
1.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兼招投标办公室主任1人
2.产业处副处长兼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人
二、主要岗位职责
(一)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兼招投标办公室主任
1.贯彻招投标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有关招投标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
2.负责学校各类招投标业务的管理与组织实施;
3.负责受理、审批已完成立项程序项目的招标申请,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
4.负责组织已完成招投标程序项目的商务谈判,审批(备案)合同文本;
5.负责招投标有关文件资料的立卷及归档工作;
6.建立、管理学校“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建立投标人信息库,建立投标人准入、监督、淘汰机制;
7.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单位做好合同执行及验收工作;
8.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产业处副处长兼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1.负责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与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对接工作,协助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2.负责做好与创新科技类企业的合作,协助做好学校科技成果产业化工作;
3.协助做好对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4.管理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分基金,负责大学生创业宣传教育,创业项目申报、遴选、评审、立项、孵化、退出等工作;
5.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岗位任职要求
竞争上岗人选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满足以下要求和职位要求的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眼界开阔,讲大局,能合作,肯奉献,有服务意识;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提任副处级,年龄一般不大于52岁。平级调任干部,应满足能任满一届(三年)的年龄要求。
(二)任职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2.专职管理干部要求:现任副处级干部;或具有在正科级岗位任职三年及以上。
专技系列岗位要求: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三年及以上任职经历,且有一定的管理经历(或挂职锻炼经历)。
(三)岗位要求
规划发展处副处长兼招投标办公室主任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掌握与招投标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方法及其内涵。
产业处副处长兼大学生创业基金管理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人选要求具有财经管理类或法学类相关专业背景,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
如有工作业绩突出、专业能力特别适任者,任职要求条件可适当放宽。以上有关时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四、工作程序
1.发布公开推荐公告。公布岗位、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
2.公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他人举荐等方式报名。其中,组织推荐是指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或部门集体会议,在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对本学院、部门符合条件者以组织名义进行的推荐。他人举荐,是指群众署名推荐中层干部,必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3.资格审查。组织部会同纪委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不满3人的岗位暂停竞争上岗,由党委统筹考虑人选,采用民主推荐方式选任。
4.面试。学校组织面试答辩会,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包括自我陈述和答辩两部分。面试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综合考虑岗位需要和人选素质确定考察对象,并开展民主测评和考察。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个人有关事项申报核实。如无合适人选,可不产生考察对象。
6.决定任用。学校党委常委讨论票决拟任人选。拟任干部按照任前公示的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请报名者于2015年11月20日(周五)下午4:00前将报名表报送到党委组织部(格致堂401),电子版同时发至 [email protected] 。
联系方式:55271353 刘老师
附件: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