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单位对依法做好特赦工作作出部署

02.09.2015  00:04
   

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决定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中央政法委和中央政法各单位立即行动,对依法做好特赦工作作出部署。

  近日,中央政法委召开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省(区、市)党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负责人会议,专题部署依法做好特赦工作。会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深刻认识这次特赦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准确把握特赦的总体考虑和适用条件,坚持严格范围、审慎稳妥、依法进行,切实做到不能错放一人,也不能漏赦一人,确保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明确特赦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各部门职责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尽早部署实施特赦决定的各项工作,确保依法、有序、高效完成特赦任务。要严格依法按程序办理特赦,绝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权谋私、权钱交易。

  据悉,为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门联合制定了实施办法,对依法做好特赦工作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