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再提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意味深长

24.10.2017  09:33

   要全面准确贯彻 一国两制 方针,牢牢掌握宪法和基本法赋予的中央对香港、澳门全面管治权,深化内地和港澳地区交流合作,保持香港、澳门繁荣稳定。

  十九大报告中的这句话,引起了不小的反响。最近,尤其在香港和国际上,不少舆论都在讨论这个“全面管治权”是什么意思。甚至有外媒信誓旦旦地解读称,这或许意味着未来中央将对香港进行“鹰派”式的管治。

  因此,我们可以好好聊聊这个“全面管治权”到底是什么意思,未来将如何影响香港施政。

  概念

  事实上,“全面管治权”并非十九大报告首创,甚至并不算是一个“新词”。2014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香港“一国两制”实施状况白皮书,其中就明确指出,中央对香港拥有“全面管治权”。

  那么,“全面管治权”是什么意思?

  不难理解。在我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里,国家主权优于各行政区划存在,地方行政区并不具备主权特征。各地方行使的权力(行政权、自治权等)并非地方固有,而是由中央根据宪法和法律授予。即使是“高度自治”的港澳地区,也并不例外,其“高度自治权”,恰恰是中央根据宪法和基本法授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