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待定 再遭欧盟巨额反倾销调查
李艳洁
3月25日,欧盟作出对从中国内地和台湾进口冷轧不锈钢板征收临时反倾销关税的决定。同时,欧盟钢铁工业联盟正处于对中国钢筋产品提出反倾销申诉的准备阶段。
一些人士认为,欧盟等对中国持续不断的反倾销、反补贴等调查,和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迟迟没有被承认有关。
中国一直努力让更多的国家承认其市场经济地位。近年来,这个话题不断升温。尽管有越来越多的国家表态承认,但欧盟和美国迟迟不予承认。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时,美国和欧盟等发达经济体拒绝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理由是中国的国内价格是由政府机构和政策设定,而不是由供需力量决定。中国的入世议定书中因此包含了一条确定补贴和倾销时的价格可比性的条款,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
而在以往案例中,只要选择第三国价格,大部分中国企业都被认定是倾销或倾销幅度过大,而这有很大的自由性和随意性,中国产品得益于低劳动成本的价格优势,在WTO成员裁定“中国企业是否在反倾销”时,这一点被抹杀得干干净净。
正是这一条款,使得其他国家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依据了歧视性的标准。
中国的入世议定书规定,该条款在中国加入WTO 15年后,即2016年12月12日后终止。在专家看来,这一条款失效后,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是否被承认已经没有太多意义,但是这一条款的失效也并不意味着中国就不会再被其他国家发起双反调查。
欧盟不会自动承认
3月17日,欧洲议会议长马丁·舒尔茨访华期间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与中国领导人的会晤中谈到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2003年6月,中国政府正式向欧盟提出,由于中国经济市场化的程序提高很快,希望欧盟立即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并提交了一系列文件,以证明中国的市场经济情况。此后,中国多次提出这一要求,不过,欧盟评估一直认为中国尚未满足所有相关标准。
“市场经济地位”是一个经济学上的名词,它表示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的状况,按照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在全国经济中的重要性,以及国家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程度,一般可区分为完全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
一直以来,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中国加入WTO满15年,入世议定书中的第十五条第二款终止后,中国将自动获得市场经济地位。
2014年12月13日,欧盟委员会前主席若泽·曼努埃尔·巴罗佐在“三亚·财经国际论坛”上表示,中国现在并没有满足所有的标准,比如上市公司的一些要求,国家的一些干预,还有一些决策等等,并没有满足完全市场经济的要求。
欧盟驻华大使史伟(HansDietmar Schweisgut)表示,欧盟要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的程序是,欧盟委员会需要提出议案,然后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通过议案才可以。2016年以前,这个程序不会改变。
荷兰驻华大使馆公使杜安德(André Driessen)表示,中国是否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是个技术性问题。“如果中国满足条件,欧盟就会承认。欧盟现在对这个议题有很多讨论,都是些技术性问题。”
在多次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美国都放话要尽快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是多年来从未真正承认。
中国是美国和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且贸易额不断增长。
市场经济地位只是个鸡肋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研究部副主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杨凤鸣表示,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承认与否可以看作是一个技术性问题,但是同时也可以说是一个政治性问题。
“按照《中国议定书》第15条(d)款的规定,中国加入WTO之日起15年后,入世议定书中的第十五条第二款就会终止,这和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是否被承认没有关系。”杨凤鸣表示。
“但这并不排除美国和欧盟等国家寻求推翻这一条款的可能性。”
“另外,这一限定条件失效后,WTO成员则可能增加对中国产品同时发起反倾销反补贴的双反调查。贸易摩擦仍会存在,只是发起调查的国家不能再以《中国议定书》第十五条为法律依据在反倾销认定中适用替代国的做法。”杨凤鸣表示。
反倾销和反补贴是WTO规则允许的成员方保护本国产业的贸易工具。
而即使已经承认了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国家,在对中国发起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基于“特殊市场情况”也会选择适用替代国价格。目前,世界上有150多个国家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如,澳大利亚在2005年承认了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但自2010年以来,澳大利亚在认定中国产品倾销幅度时仍4次通过“特殊市场情况”适用替代国价格。
即使在这一条款的有效期内,根据入世议定书的规定,中国的某个企业如能证明自己所在的行业是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行业,在面对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中,就可以不适用这一条款。
而即使第十五条第二款失效,也不意味着其他国家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就一定会减少。根据杨凤鸣预测,中国产品以后将会面临更多的反补贴或者双反调查。这主要是因为在反补贴中存在的类似替代国做法的“外部基准”的适用。虽然这一适用是针对所有WTO成员的,但对中国的体制而言尤为不利。
在杨凤鸣看来,第十五条第二款失效后,一些国家也一定会想到其他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压制中国的办法。因此,“一定要理性看待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以防‘市场经济地位认定’被一些国家作为制衡中国的武器”。
舒尔茨在记者会上表示,也和中方领导人讨论了欧中自由贸易和投资协定等问题: “我们一直强调公平竞争,各自市场的准入要平等。欧洲是开放的,我们希望中国也本着这样互利的精神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