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20.03.2016 11:11
本文来源: 总工会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16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43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19日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慈善法分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12章、112条。
慈善法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慈善法将每年9月5日定为“中华慈善日”。
个人开展公开募捐将被处罚款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开展募捐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二)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欺骗、诱导募捐对象实施捐赠的;(三)向单位或者个人摊派或者变相摊派的;(四)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经营或者居民生活的。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选稿:赵娉晔 来源:解放日报本文来源: 总工会
20.03.2016 11:11
第四届进博会立功竞赛本月启动
今年11月,总工会
市总工会全额补贴千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疗休养 首批近200名快递小哥分赴上海疗休养基地
来自顺丰的快递小哥张杰,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