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执业的批复
14.12.2016 18:07
本文来源: 财政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局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对你所报送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申请执业许可的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现批复如下:
一、许可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自贸试验区分所执业,颁发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分所执业证书编号:110102053103。
二、负责人为姚庚春。
三、经营场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251号一幢一层。
四、分所注册会计师数量为11名。各注册会计师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姚庚春(证书编号:130000050207)、金建海(证书编号:310000612268)、金申海(证书编号:310000612263)、何卫红(证书编号:310001200021)、黄丽萍(证书编号:310000411114)、李鸿(证书编号:450100160552)、施振华(证书编号:310001560014)、田晶(证书编号:130000019918)、张颖(证书编号:310001050002)、阮红(证书编号:421102033262)、韦激(证书编号:310000312011)。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8日
本文来源: 财政局
14.12.2016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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