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结果公布 我校新增7个专业学位类别

27.05.2019  11:41

5月24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名单的通知》,正式公布了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对应调整结果。我校获批机械、能源动力两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与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医药等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要求下组织开展,旨在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制造强国、网络强国等重大建设。在综合考虑学术性与现实性、规定性与自主性、稳定性与灵活性、本土化与国际性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据工程领域培养要求和知识体系,将原有的工程硕士(共40个领域)调整为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等8种专业学位类别。工程博士从原有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制造、能源环保等4个领域调整为与之对应的8种专业学位类别。

自2018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与教育部发文开展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工作以来,学校非常重视对应调整申报事宜,先后组织多次专题研讨,协调各方资源,确定申报类别;校院协同、部处联动,圆满完成对应调整申报工作。此次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调整,尤其是新增机械、能源动力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是我校专业学位教育发展的一次重要契机,对我校建构一流的专业学位培养体系,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业人才起到了积极的促进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