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官微: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联考或月考

10.07.2016  09:12

  原标题:本市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联考或月考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小学一、二年级可进行期末考查

  昨天,市教委通过官方微信“上海教育”发布了《上海市中小学2016学年度课程计划及其说明的通知》,记者发现,新学年课程安排中明确规定,严禁组织联考或月考。

  《通知》中规定,严禁对小学一至三年级进行全学区、全区县范围的任何形式的学科统考统测(包括学业质量监测)。严禁对四至八年级进行全区县范围的学科统考统测;区县若要进行学业质量监测,每学年不超过1次,且只能随机抽样监测,随机抽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本年级的30%。严禁学校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任何范围的联考或月考。

  《通知》明确,学校内部的过程管理性考试,应严格按照市教委颁发的中小学课程计划规定实施,并由所属区县严格加以规范和科学指导。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小学生学业评价严格实行等第制。小学阶段不进行期中考试或考查。小学一、二年级可进行期末考查(一年级不得进行书面考查);三、四、五年级期末考试仅限语文、数学两门学科,其他学科只进行考查,考查形式可灵活多样。初中除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可举行期中、期末考试以外,其他学科只进行期末考试或考查;思想品德、历史、地理学科采用开卷形式(或以开卷、闭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查;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学科应加强动手实验能力考查;信息科技、劳动技术、体育与健身、艺术、音乐、美术学科只进行操作、应用和实践性的考查。

  按照要求,各中小学要确保高中生每学年不少于30天、初中生每学年不少于20天、小学生每学年不少于10天的社会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