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泄私愤向轿车泼红漆被判刑

23.03.2015  19:38
   

因对他人心存不满,张某与刘某用红漆泼洒蔡某停于公司楼下的白色捷豹轿车,造成车辆直接物质损失三万余元。张某、刘某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日前,经松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两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全额赔偿被害人所受损失。

2014年六月的某日下午,蔡某正在办公室里处理一些公司事务,忽然听见楼下有员工大喊:“老板,有人用油漆泼你的车!”蔡某立即下楼查看,走到门口她就傻眼了,自己停在公司门口的捷豹车上挂满了红色的油漆,原本的白色轿车,如今一片“血淋淋”的惨状。旁边的地上,还丢有一只油漆罐,于是蔡某立即报了警。

警方到场后,根据线索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将二人抓获。到案后,两人均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谈到与蔡某的结怨,还得追述到2013年年底。那时的蔡某,是松江区昆山镇某宾馆的老板娘,张某的女友曾在蔡某的店里住宿。一日张某想去女友房间,但因为没带身份证,被宾馆的前台所阻拦,不让其入内。张某不依,与前台发生了争吵,蔡某闻讯后出来,帮着前台一起与张某理论。双方越吵越凶,言词激烈,最终不欢而散。从那之后张某就对蔡某记恨在心,一直想着找机会报复张某。

2014年上半年,张某打听得知蔡某已将宾馆转让,并在小昆山镇开有公司,便去蔡某的公司附近打探,摸清地址,伺机报复。案发当日,张某叫上了朋友刘某,两人从一家五金店里买了一桶红色的油漆,乘坐黑车来到了蔡某公司的办公楼下面。刘某在张某的指使下拎着油漆桶走到车旁,将一整桶油漆从车顶浇了下去。随后,两人一起乘车逃离了现场。

一桶油漆,泼脏了白色的轿车,也泼脏了自己。两人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将失去一年多的自由。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遇到纠纷要摆正心态,切不可有报复心理,同时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