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沪首例侵犯贞操权案判赔3万

17.09.2014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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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方早报报道了上海市首例侵犯贞操权案。负心已婚男欺骗未婚女子发生性关系,受害女子以该男子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贞操权和健康权为由上诉到法院,索赔精神损害赔偿50万元、医疗费1540元。

    东方早报今天还为我们报道了上海市首例侵犯贞操权案。负心已婚男欺骗未婚女子发生性关系,受害女子以该男子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贞操权和健康权为由上诉到法院,索赔精神损害赔偿50万元、医疗费1540元。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应向陈小姐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陈小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什么是贞操权呢?文章解释说,所谓贞操是指男女性纯洁的良好品行,其主要表现为性的不可侵犯性,以使民事主体保持自己 性的纯洁性。而贞操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以人的性自由、性安全、性纯洁为特定内容的人格权,应当由法律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