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东方医院未经批准擅自按三级收费
上海对公立医院包括门急诊挂号费在内的各项收费有严格规定,每一项都必须经过卫生与物价部门的审核批准,各医院不得自行上调。但东广记者调查发现,上海东方医院却擅自从此前的二级医院的收费标准,上调到三级医院的标准。
【绝大多数患者未必知道,从二级医院升格为三级医院,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按照三级医院的标准收费。比如市卫生局在评定包括东方医院在内的几家二级升格为三级医院的“沪卫医管(2010)030号”批件中,最后特别注明:“收费标准、医保支付政策维持现状,暂时不变”,这个批件是2011年1月5号公布的,“暂时不变”的这四个字一直管到了现在。换言之,六年前就评到了三级甲等的东方医院至今仍然只能按此前二级医院的标准收费。
但本台近日却接到了匿名反映,说该院的挂号费涨到了18元,而18元恰恰是三级医院的收费标准,记者就此前往医院实地调查,在门诊大厅先问了收费咨询窗口的工作人员:
((我咨询下普通门诊挂号费多少?)(之前为什么有18块?)调整过的,
(现在又下来啊?)对。(为什么啊?)这是医院决定的。)
记者转而通过电话找到了该院医务部主任于海峰:
((收费的变化主要是什么原因?)我没办法回答你,真不知道您身份。
(那你们现在挂号费是多少呢?)恩…那个叫什么…我想我们现在是按二级医院在收费的。
(那为什么之前有按照)您觉得这样的问题我们在电话里沟通方便吗?
(我可以过来,给您核实我的身份。)你可以和我们宣传部门联系。)
记者随即又来到医院,以患者的身份找到了总值班室专门负责投诉的工作人员:
(那时候我们是这样情况,收到通知呢以为是,报纸上不是登了嘛,我们三级医院收费都是18块。后来我们就按照报纸上意见,普通门诊收费18块。钱大部分是医保出的,你可能就多出了一两块钱。过了一个礼拜,医保局打电话来,你们不可以收18块的。)
他提到的新闻媒体刊登的这个“通知”,是今年2月18日由市物价局、卫计委和医保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本市诊查费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其中将二级医院的门急诊挂号费由原来的10元上调到13元,三级医院由原来的14元上调到18元。也就是说,东方医院的门急诊挂号费可以上调到13元,而不是18元。同处浦东新区、同样也是从二级医院升格到三级甲等的第七人民医院,该院门诊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上个月,上海市卫计委发了一份统一的文,所有的医院挂号费都涨价了,但是我们仍旧是收两级医院的费用。)
经记者调查,当年和东方医院同时获批升格为三级医院的市第五人民医院、普陀区中心医院、杨浦区中心医院均严格执行主管部门的明文规定。
作为违规收费的东方医院在被医保部门叫停后,也没有主动承认错误、给病患退款。记者在该院采访时,先后咨询了医院预检台、总服务台、门诊收费咨询窗口和总值班室,尽管都提到了挂号费有调整,但只有接待投诉的总值班室表示,病人可以申请退款。
(你这个情况可以退给你的,反正你自己来也可以,你叫其他人来退也可以。)
记者在门诊大厅还随机问了一些患者,也许正如这位工作人员所言,挂号费里的大头是由医保支付,自己也就多出一两元钱,所以对此都不太敏感,但是问题是,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不仅仅是挂号费有所不同,还有床位费、护理费等等许多项目上都是不同的,即便是门诊挂号费,其中还分普通门诊、专家门诊,专家门诊里还分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等等。所以,这次东方医院擅自提高收费除了门急诊挂号之外,其它项目有没有也一起上调过呢?还有,擅自收费收了多长时间?既然是错了,就应该主动告知,对多收的部分该退回医保的退回医保、该退还患者的退还给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