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性腐败难题需各国携手解决
发布时间:2016-05-13 07:20 星期五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 法制网记者 周斌
如何应对腐败分子不断变化、隐蔽的腐败行为?如何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反腐败?如何加强国际合作强化追逃追赃工作……在5月11日至12日召开的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九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与会代表结合本国反腐实际,围绕这些内容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大家普遍认为,腐败严重影响阻碍国家经济发展和法治进程,腐败行为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必须进一步加强反腐败能力建设,深化国际合作,齐心协力打击预防腐败。
反腐机构需提升打击能力
不少代表提出,当前,腐败行为越来越隐蔽,腐败分子借助各种高科技手段,用看似合法的外衣掩盖腐败行为,藏匿转移腐败资产,打击腐败的难度不断增加。
侦查与起诉,是打击惩治腐败行为,遏制腐败行为的重要程序。
帕皮提(法属波利尼西亚)上诉法院检察长弗朗西斯·白迪说,两年半之前,法国出台相关法律,允许在腐败案件侦查中使用特殊的技术和手段,包括电子侦查、拦截信件、捕获对话、临时扣押等。同时,法律规定对腐败人员采取监禁、财产处罚之外,还可以运用诸如禁止涉腐企业高管今后从商等惩治措施。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专员白韫六说,很多腐败行为都是在创新型伪装下进行的,反腐败机构必须提升自身的侦查能力,比如借助法务会计、电子技术等帮助识别查处腐败行为。他还提出,确保反腐败工作人员的廉洁性非常重要和关键。
对此,斐济廉政公署特别调查员菲力莫尼·达夫塔非常认同。他说,反腐败工作人员必须非常廉洁,斐济廉政公署工作人员入职前,要接受背景调查、专业考核,并派送到马来西亚和中国香港的相关机构进行廉政培训。
摩尔多瓦国家反腐败局重大案件首席调查员艾恩·纳斯塔斯坦言,其所在国腐败行为比较严重,为此,摩尔多瓦成立了专门的反腐败监察院,赋予更大的权力和独立性,对高层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并向政府机构派驻反腐调查员,直接向反腐败监察院院长负责,快速调查核实腐败行为。
在喀麦隆国家反腐败委员会主席迪奥德内·马西·盖姆斯看来,举报是开展侦查和起诉的必要条件,要鼓励民众面对腐败不沉默,因此,必须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大对举报人的保护。
引导公众参与反腐败工作
腐败行为还在发生,预防与教育显得愈发迫切。多位代表指出,各国应该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教育预防方案,对容易产生腐败的公职岗位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通过更多形式的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反腐败工作。
挪威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办公室特别法律顾问张蓉芳说,透明度是公众参与反腐败、预防腐败最有效的手段之一。根据挪威的信息自由法案,除了涉及隐私、外交政策、国防等信息外,所有信息均可以被依法获取,所有官员的纳税情况都可以在互联网上查到。
白韫六说,反腐败需要全社会的支持,香港廉政公署积极培养廉政文化,建立13个专门机构,与18个银行和商会合作,加强商业职业道德培训。目前,香港社会普遍对腐败表现出“零容忍”态度,廉政公署接受的大量群众举报中,70%为实名举报。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执委乔瓦尼·凯斯勒说,各国通过加强反腐败预防与教育,公众普遍认识到当前腐败的严峻形势和腐败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越来越不能容忍腐败的存在,为严厉打击腐败行为创造了更好的氛围和条件。
近年来,中国检察机关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等战略部署,开展跨区域协作,围绕国企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等开展专项预防,取得了较好成效;不断丰富预防文化建设的载体,通过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创建公益广告、廉政短片、微电影等形式,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国际合作让腐败无处遁形
反腐败不是一国之事,也无法靠一国之力解决。国际合作能够更好地应对腐败带来的各类挑战,是与会代表的一致认识。
马来西亚反腐败委员会主席阿布·卡西姆·本·穆罕默德说,国际合作对反腐败工作越来越重要,尤其在资产追回方面,马来西亚现有大量资产被转移到境外,需要通过合作开展追赃工作。
有代表认为,跨境追赃是反腐败工作中最复杂的一个阶段,犯罪分子往往求助于专业人员藏匿涉案资产,因此,快速冻结是关键。对于申请国而言,必须快速准确地搜集腐败犯罪证据,与缔约国加强沟通协调,快速查封涉案资产。
非洲预防与打击腐败联盟原主席吉恩·巴普蒂斯特·厄利斯说,联盟的重要作用就是通过合作打击腐败。他举例说,贝宁的一名腐败官员逃到多哥北部,贝宁提出引渡请求,但该腐败官员拿出多哥的身份证明,由于有畅通的合作渠道,经过24小时的磋商,该腐败官员仍被引渡回贝宁。
反腐败国际合作有正式合作和非正式合作之分,正式合作包括引渡和司法互助等,非正式合作包括驱逐出境以及警方之间的合作等。
韩国光州检察厅检察官林一秀说,有时候非正式合作有不少好处,如韩国大检察厅与中国警方的合作,是通过签订备忘录的形式进行的,执法合作的效率非常高,韩国有个官员因贪污犯罪逃到中国,通过开展合作,中国很快将其驱逐出境,遣返回韩国。
与会代表普遍感受到,当前反腐败国际合作还存在局限性,有的国家对司法协助的请求回应非常缓慢,有的甚至不回应,各国之间要增进互信,深化和扩大合作,以更好地打击预防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