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三部委出台《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
春节的脚步已越来越近,但教育改革发展的步伐却没有慢下——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1月25日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意味着备受社会关注的“双一流”建设,有了明确建设的“施工图”。
据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共分七章二十九条,定位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操作实施性文件,坚持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核心要求,坚持“以一流为目标、以学科为基础、以绩效为杠杆、以改革为动力”的基本原则,对遴选条件、遴选程序、支持方式、管理方式、组织实施等做出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提出,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面向经济社会主战场,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突出建设的质量效益、社会贡献度和国际影响力,突出学科交叉融合和协同创新,突出与产业发展、社会需求、科技前沿紧密衔接,深化产教融合,全面提升我国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中的综合实力。
《实施办法》强调,到2020年,若干所大学和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到2030年,更多的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若干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一批学科进入世界一流学科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实力显著提升;到本世纪中叶,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数量和实力进入世界前列,基本建成高等教育强国。
加强总体规划,坚持扶优扶需扶特扶新,按照“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两类布局建设高校,引导和支持具备较强实力的高校合理定位、办出特色、差别化发展,努力形成支撑国家长远发展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体系。
坚持以学科为基础,支持建设100个左右学科,着力打造学科领域高峰。支持一批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的学科,加强建设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学科,鼓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布局一批国家急需、支撑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发展的学科,积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着力解决经济社会中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强化学科建设绩效考核,引领高校提高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
据介绍,“双一流”建设每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2016年开始新一轮建设。建设高校实行总量控制、开放竞争、动态调整。为确保遴选程序公平公正,《实施办法》明确,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将采取认定方式确定,“将设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由政府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人员组成。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研究确定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报国务院批准”。
根据《实施办法》,中央高校开展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支持;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央高校学科建设相关基础设施给予支持。纳入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范围的地方高校,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予以引导支持。
“双一流”建设将实施动态管理,对此,《实施办法》明确,要以学科为基础,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办法,开展中期和期末评价,加大经费动态支持力度,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建设实效。打破身份固化,建立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有进有出动态调整机制。“建设过程中,对于出现重大问题、不再具备建设条件且经警示整改仍无改善的高校及建设学科,调整出建设范围。”
“《实施办法》操作性很强。”北京大学校长林建华告诉记者,在遴选方式上,兼顾了效率和公平,采取认定方式,不单独组织申报和评审,简化了审核程序,避免重复评价,极大地减轻了高校负担;在管理举措上,提出加强过程管理,实施动态监测,建立动态开放竞争、以绩效评价为杠杆的开放竞争机制,有进有出,打破身份固化,不搞终身制,及时跟踪指导,加大经费动态支持力度,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增强了建设实效。(摘自:中国教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