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车要不要一棍子打死? 用企业化思维考虑治理
12月26日消息:最近在微信朋友圈,滴滴红包、滴滴专车抵用券被疯抢。体验过专车的乘客,晒出自己打到的高级车:奔驰、奥迪、特斯拉……滴滴打车2014年8月19日宣布推出滴滴专车,自称为高端商务出行人群提供优质服务的产品,也是针对传统出租车行业推出滴滴打车软件之后上线的第二款产品。
对于专车是不是黑车的疑问也越来越响,到底是一刀切,还是疏堵结合?人大代表们多数不建议一棍子打死,而是认为应细分市场,并用企业化思维考虑治理。
交通委推“上海出租”
此前东广台记者马尊伊以驾驶员身份,在滴滴公司体验从报名、培训,到考试通过的全过程,暗访中发现许多专车并不具备营运资质。
拿着非营运的驾驶证,开专车遇到执法检查怎么办?培训过程中,滴滴的考官教驾驶员们这样回答:“我们加入了正规的租赁公司,它和滴滴专车这个平台合作,达到我们为滴滴专车这个平台服务。”为逃避处罚,滴滴考官还教驾驶员们挂靠租赁公司。
事实上,就算像考官“教导”的,挂靠租赁公司,也不能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这是概念混淆。“车子是私家车还是租赁公司的,是车辆所有人的问题。营运还是非营运,是车辆的使用性质。”马尊伊解释,“举例说,我们单位的采访车是租赁公司租来的,但车辆的使用性质是非营运的。而BX牌照的是私家车,但是营运车辆。”
“越是好车,是非营运车辆的可能性越大。”马尊伊提醒,营运载客汽车有强制报废年限,“所以买好车来当营运车辆少之又少。”
在近日的人大座谈会上,人大代表询问专车到底是不是黑车,市交通委副主任杨小溪明确回答:“是黑车,运营不合法。”杨小溪表示官方也有举措。一是取消4元电调费,让乘客用电调打车更实惠;二是搭建平台,便于软件打车。
记者从交通委获悉,他们也有打车平台,今年委托第三方打造的“上海出租”,既有APP版,也有微信版,亮点在于“正规”二字。“平台使用两个要求,一是车辆要正规,二是行驶途中不发送信息。因为我们的APP和出租汽车调动平台联动,所以在载客时不发送信息,否则不安全。”市交通委工作人员说。
专车出现是细分市场
市人大代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研究所副总工程师冯岗认为,要用企业化思维考虑治理问题,黑车需求的存在说明我们的城市公共交通资源还不能完全满足市民全部的出行需求,如果把黑车想象成一个竞争对手,我们就应该更关注它占领了哪部分人群和区域的细分市场,我们的交通服务应该采用怎样的策略去占领这部分市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目前的情况是现有交通资源紧张、效率不高造成的,现在已有的公共交通和出租车,不可能完全覆盖,对这块的需求关注度还不够。那么,作为细分市场,打车软件、黑车现象就应运而生了。”
冯岗提出三点:一,出租车市场按城市按地域划分,通过运营许可证进行管理;另一块租车市场,一般跨地域经营。前者是司机帮你开,后者是自己开。而专车,就像是介于租车和出租车公司之间的灰色模糊地带,短时间租了辆车,还购买了司机服务。从市场化经营角度看,专车是通过网络平台,用公司的模式把他们聚在一起提供服务,要保证乘客的利益和安全,就要做好公司和地方的对接。
二,从政府部门角度来说,无论是滴滴还是快的,在大数据方面积累了很多信息、数据。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和企业合作,充分利用这些数据,作为优化公交线路设置、城市规划的参考,满足公交出行和打车的需求。
三,不管民营还是国有企业,都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企业应该加强和政府的交流沟通,而不是简单地利用规则漏洞,游走于政府部门管理范围之外。
冯岗最后强调,针对打车软件,建议主管部门对处于萌芽状态的创新业态应当采取宽容态度并加强交流;企业对涉及公众利益的业务应该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及时与主管部门合作沟通;在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如果企业违法,政府可以使用法律手段;如果属于灰色模糊地带,相关规章制度也要与时俱进,适时调整。
政府要研究为何有新模式
市人大代表陈必壮最近也看了记者暗访滴滴专车的新闻,他认为“对于专车这种新的客运模式,政府部门应该认真对待,不一定要一棍子打死”。
陈必壮说,滴滴专车等模式的悄然兴起,证明乘客某种需求不能完全得到满足。现在打车难很普遍,尤其是高峰时间段,不是简单增加出租车数量就可以解决的。如果增加车辆,那么闲时空车率就高,道路使用率降低,司机收入也会降低。“但是,高峰打不上车怎么办?某些边缘区域打不上车怎么办?我觉得滴滴专车可能会瞄着这个市场。”
陈必壮说,新的客运模式出现,现有的客运管理没法解决,政府要去研究,专车为什么会产生?针对什么市场?对原有客运模式有什么冲击?“政府可以考虑和滴滴合作,拓展思路和渠道,共同解决打车难。”
“据介绍,滴滴专车有提供培训,规范司机的服务流程,免费享用矿泉水,达到中高档服务水平。当然,这种模式也有很多没解决的问题,比如‘非营运’性质涉嫌违法,会不会跟正规出租车无序甚至恶意抢生意,乘客投诉无门……正面的效应要提升它,负面的问题要解决。”陈必壮最后强调:“如果从法律上看,它确实有问题,该取缔;如果对客运起到补充作用,那么政府要做很多研究,引导它为市民提供更好的客运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