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专利法的新近发展与我国专利法的修改》研讨会在法学院举行
2016年11月20日,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以及欧洲知识产权研究所联合举办的“德国专利法的新近发展与我国专利法的修改”研讨会在我校法学院顺利举行。来自上海、江苏、浙江、湖北等地三十多位专家、学者齐聚复旦大学新江湾校区,共同参与研讨。复旦大学知识产权中心主任张乃根、法学院教授马忠法及十多位来自复旦、交大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分为“德国专利法的新近发展”和“德国专利法与我国专利法完善与修改”两个议题。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雪忠主持了第一个议题 “德国专利法的新进发展”。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单晓光首先对议题进行开题发言;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同济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韬略作了“德国专利法制度—兼与我国专利制度比较”的发言,系统介绍了德国专利法的演变历程及其对我国专利法完善可供借鉴的要点。
同济大学中德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德方所长Peter Ganea就”Recent Developments in German Patent Law”这一论题做了发言。
随后,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郑友德、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于馨淼、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棣枫分别就德国专利法的某一具体问题作了精彩的专题发言和评论。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何敏主持了第二个议题“德国专利法与我国专利法完善与修改”。张乃根深入探讨了“中德专利权利要求的功能性限定比较”这一话题。
接着,同济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同济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张伟君教授对《专利法》草案中“标准必要专利默示许可”制度进行了专业分析。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伟对拟新增加的《专利法》第63条分享了他的思考并提出了建议。东南大学法学院/科技法与知识产权研究所主任胡朝阳发表了他对“专利法与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协调配套问题”的看法。上海对外贸易大学WTO研究教育学院副教授于洋就议题 “IEEE标准必要专利政策的最新修订及可能的参考意义“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随之,东方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蒋坡、华东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于扬曜就他们关注的议题分别进行了发言。在自由讨论阶段,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薛琦、罗思国际知识产权律师黄剑林、上海旭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郑立、上海政法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曹阳等从自己工作的角度分别发表了对本次会议主题的个人观点和认识。研讨会持续了四个多小时,最后在大家热烈的讨论声中圆满结束。
本次研讨会的专家来自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上海对方贸易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财经大学、东方知识产权研究院、贝克•麦坚时律师事务所、罗思国际、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上海旭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等十多家教学科研和实务单位。他们集中于本次会议议题展开热烈探讨,会后各位专家对本次研讨会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这样的会议内容集中、效率颇高,既促进了学界与实务界的交流,又让与会者能够在有限的时间里获得最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