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积极落实会计师事务所与代理记账机构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具体举措

26.04.2016  11:41
  2015年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上海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116个审批事项,按照取消、改备案、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五种方式进行改革。从4月1日起,包括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等三种改革方式涉及的100项审批事项已在本市和浦东新区率先实施改革。   “会计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和“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作为上海市财政局涉及的行政审批改革事项,均归属于“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审批改革事项,即要实现“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的改革效果。为了切实推进改革,自2016年2月起,市财政局专门制定相关工作方案,通过多方调研论证,重点围绕优化完善审批环节和流程、明晰细化审查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基本服务规则和制度等三个方面,结合两个审批事项的实际情况,拟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和“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具体改革举措,自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   (一)在关于优化完善审批环节和流程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内缩短至25个工作日;文书下达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期限由5日内一次告知调整为当场一次告知;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文书下达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二)在明晰细化审查内容和要求方面,市财政局根据改革措施,细化完善了两个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进一步明确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和申请流程,并通过办事服务场所和网站等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和申请人查阅;同时,根据“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制”原则,细化完善了两个审批事项的《业务手册》,以进一步量化审查行为,明确审查内容、审查要求、审查方法和判定标准等,以规范审批流程、落实岗位责任。   (三)在建立健全基本服务制度方面,市财政局进一步规范了文书使用和交接,特别是对由各区县财政部门实施的“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项目,实现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同时,还将进一步健全审批基本服务制度,向申请人提供一次告知、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审批咨询和AB角工作制等基本服务项目。此外,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令第80号),结合本次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研究制定了《上海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经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审核通过后正式发布实施。   下一步,市财政局还将切实落实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改革试点的具体举措,重点协调解决区县财政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同时,按照实施诚信管理、开展分类监管和风险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等五个方面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本市注册会计师和代理记账两个行业的监管现状和问题,探索研究加强两个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起草制定和修订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促进两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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