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院就一起拟不起诉案件举行公开审查听证

08.07.2015  19:07
   

为进一步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全面提升司法规范水平,日前,长宁区检察院针对一起拟作不起诉的信用卡诈骗案举行公开审查听证。案件承办人、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等参加了听证会。

2015年1月21日下午,被害人徐某在本市一ATM机上取款后忘记取卡,随后前来取款的张某发现情况后进行查询余额操作。此时徐某卡内余额为15000元,张某遂从卡内取走5000元,并将银行卡取出丢弃在路边垃圾桶内。回到家后,心虚后悔的张某将5000元现金藏匿于衣橱中。几天后,张某主动投案并将5000元上交。

该院公诉科案件承办人对此案做了全面充分的案情陈述,并从法定情节、法律适用等方面阐述了相关意见和理由。随后,侦查机关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做了详细的阐述,认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情节并已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天山司法所认为,张某在辖区内无不良记录,检察机关认定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恰当,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听证会上,被害人徐某表示,检察官事先向她解释了刑事案件处理程序及相应法律后果,考虑到案发后张某能真诚悔罪并积极退赔,她原谅了张某并希望司法机关能给张某一次机会。犯罪嫌疑人张某对被害人表示歉意,他深刻反省自己因贪小便宜而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表示今后会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