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规定领导讲话不超50分钟 不念“尊敬的某某”
市府办发文严控会议规模 以市政府名义开会每年不超15次
次数: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每年不超过15次;以部门名义召开的每年不超过1次;每月11日至20日以及每周三原则上不安排召开全市性会议。
人数:
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人数不超过300人;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不超过200人。
经费:
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安排宴请,不组织旅游、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发放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礼宾人员引领、戴花。
发言:
市领导在全市性会议的讲话不超过50分钟(8000字以内);单位代表发言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主持词尽量简短,不层层介绍出席人员名单,主持词和其他会议文稿不出现“尊敬的某某”称谓。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杜娟)市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活动)若干规定》,其中提出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格、规模、会期、经费的“五严格”要求,明确提出“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每年不超过15次”。此外,对精简会议议程也提出了详尽的规定:市领导讲话不超过50分钟,主持词和其他会议文稿不出现“尊敬的某某”称谓。
市政府严禁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根据规定,市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活动)是指以市政府名义或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以下统称部门)名义举办的全市范围的会议或公务活动。
《若干规定》中提出了“五严格”的要求,“严格控制数量”:可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全市性会议进行部署。全市性会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每年不超过15次,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原则上各部门每年不超过1次。各部门不得以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义召开全市性会议。
此外,未经批准,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严格控制规格”:非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全市性会议(活动),原则上不邀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不安排区(县级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
全市性会议人数不得超过300人
“严格控制规模”: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人数不超过300人;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不超过200人。“严格控制会期”:提倡开短会,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
还要求“严格控制经费”:以市政府或部门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经费若已列入会议承办部门年度会议费预算的,由该部门负责解决,市财政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经费。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管理,有条件的尽量在机关内部会议场所召开。会议现场布置应当简朴,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
此外,《若干规定》还明确,实行无会旬和无会日制度。每月11日至20日以及每周三原则上不安排召开全市性会议。情况特殊确需召开的,须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公休日原则上不安排举办全市性会议(活动)。在重要节日期间,除经市委、市政府审核保留的全市性活动外,原则上不安排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
市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50分钟
对于会议议程,《若干规定》中也有非常详尽的规定:需安排单位代表发言的,应严格控制发言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8分钟。召集会议的市领导在全市性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50分钟(8000字以内);活动礼节性致辞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以内。
会议主持词尽量简短,不层层介绍出席人员名单,不重复与会领导讲话内容。主持词和其他会议文稿不出现“尊敬的某某”称谓。全市性会议(活动)若有表彰、颁奖、授牌等环节时,应事先把奖品、证书、牌匾等物品按顺序依次摆放在主席台上,不安排礼宾人员传递。举行庆典、仪式时,不安排礼宾人员引领、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