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责任险叫好不叫座 或成交强险后又一强制险

14.09.2014  14:55

  体现企业对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增强企业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担责能力,食安责任险曾被称作食品安全“保险栓”。上海从2011年起提出“鼓励食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在2012年开始在农村自办酒席、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婚宴和旅游景点的商业单位等领域推行,消费者在投保场所用餐后出现食物中毒等情况可获赔。

  然而,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由于法律框架不明确、政府和企业认识存分歧,食安责任险在一些地方遭遇“叫好不叫座”的现象。巧合的是,近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中,出现了“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内容,食安责任险或将成为交强险后的又一种强制险。

  未来将变得“强势”的食安责任险,能摆脱目前尴尬的处境么?

   缘何“叫好不卖座”?

  奉贤,是上海最早试点推进食安责任险的地区之一,最早涉水该险种的是当地的农村自办酒席。奉贤区食安办主任吴沛萍告诉记者,从2012年10月启动至去年底,区内有60多个村集体参加了食安责任险,每个村集体一年投保费用是1万元。今年,区内投保主体从村集体开始扩展到社会办酒场所、乳制品生产企业以及大卖场、农贸批发市场等食品流通单位,1个单位1年的投保费用从数千元到3万元不等。

  为推进食安责任险,奉贤区甚至将该险种的落实情况纳入对街镇及村食安工作单位的考核,使食安责任险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吴沛萍坦言,不这么做,部分食品从业者没有投保的热情。一些小餐饮老板说一年也未必做得了人家一次“流水席”的量,而且“这么多年都没有出事,没必要多花这一笔钱”。此外还有些食品企业已事先投保“产品质量险”,如果出现质量事故保险公司可向受益人进行赔付,企业认为该险种和食安责任险的内涵类似,因此投保积极性也不高。

  调动企业参加食安责任险积极性,奉贤想了不少办法,比如告知“《食安法》将要求强制投保”,做企业的思想工作;又比如实行“梯度保费”,给连续多年投保且未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企业降低保费或提高赔偿限额等优惠。即使如此,吴沛萍仍然认为,要让食安责任险真正普及,修订后的《食安法》里应当将食安责任险确定为“强制险”,否则过多依靠政府力量来推动这样一个市场性质的险种,有些“名不正言不顺”。

  应市食药监局之邀,本市某家保险公司做的一项食安责任险调研发现,200多家受调查食品相关企业中,虽然有68%的生产企业、93%的流通企业和59%的餐饮企业认为食安责任险可以转移风险,但有占总数6成的食品企业对该险种的市场推广表示悲观,认为在没有强制要求的前提下,市场不大或没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