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纳入国务院专项督查台账

27.06.2016  22:22

  2016年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的关键一年,按照工作安排,要力争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如何确保这一艰巨任务如期完成?记者日前从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获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已纳入国务院办公厅年度专项督查台账,明确由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协调,国土资源部具体组织实施。专项督查结果报国务院,同时向省级人民政府反馈,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将予以公开通报或约谈问责。
  为确保专项督查工作顺利推进,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项督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导各地推进工作并配合做好专项督查。
  《方案》明确,督查的目的是: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基层落地实施,2016年年底前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督查的范围为全国31个省(区、市)的所有市县。督查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各级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推进和出台文件情况,重点督查工作计划是否有效落实、出台文件是否依法依规;二是市县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重点督查机构建设是否到位、资料移交是否到位、资金保障是否到位。机构建设到位的标准是:人员、机构和职责“三到位”。人员落实到位——按照人员划转要求或划转、招聘等方案,原来从事各类登记的业务骨干已经足额划转到位或招聘到位,落实到岗,人员队伍稳定,职责机构整合文件中人员划转的要求全部落实。机构建设到位——不动产登记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组织架构和领导班子已经明确、到位,能够顺畅地接受上一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权责一致、上下衔接、有效运行并开展相关工作,机构整合文件的有关要求全部落实。职责履行到位——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法定职责完整,并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行使,职责整合文件的有关要求全部落实。资料移交到位的标准是:各相关部门原有的房屋、林地、草地、海域等登记簿、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有关登记申请、审核等原始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已经完整同步移交给了不动产登记机构,暂时无法同步移交的,已经移交了电子登记资料,并明确了纸质登记资料原件移交计划和时限,不影响不动产登记机构顺利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颁发新版证书。资金保障到位的标准是:各级政府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任务,科学安排,落实经费,在人、财、物方面予以充分支持,保障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各项经费需求。
  同时,专项督查还要对各地在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过程中的数据整合、流程再造、系统开发、窗口建设、信息平台建设、资料管理和安全保密等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在此基础上,对尚未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方,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地方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依法依规开展不动产登记,以2016年12月31日为时间节点,力争实现所有市县颁发新证、停发旧证。
  根据《方案》排定的“时间表”,今年7月~9月为地方自查阶段,要求省级自查报告经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审核后于9月底前报部;10月~12月为督查实施阶段,期间,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若干督查组,对工作进展缓慢或工作难度较大的省份开展重点督查,2017年1月10日前,督查组提出工作不力或不作为地区清单和建议问责名单。2017年1月15日前,形成专项督查情况报告按程序报送国务院,同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
  《方案》明确,此次专项督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全面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客观要求,也是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全面落地实施的有效办法,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专项督查由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协调,部统一部署,各督查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部相关司局和单位参与配合。专项督查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重点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地实施情况。各地要按照专项督查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专项督查的各项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县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严把不动产统一登记落地情况和上报数据的审核关口,及时督促纠正问题,确保情况真实可靠,有关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