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纳入政府机构改革重点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关键在地方,重点在市县。要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机构建立纳入地方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责转变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日前,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就贯彻实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作出部署,明确三亚市和白沙县为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市县,琼海市和临高县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省级联系点。
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要求,整合省级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由省编办发文明确将房屋、林业、海洋、农业管理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由省编办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指导意见,加强对市县机构设立和职责整合的指导督促。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各部门配合梳理评估全省土地、房屋、林权、海域、无居民海岛等不动产登记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立改废意见建议,研究起草有关不动产登记配套制度。加快梳理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合并相关业务环节和人员,科学设置工作岗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部署,海南厅对试点市县锁定近期六项工作任务。一是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设立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求试点县市加快职责整合,组建不动产登记局(行政机构)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及时到位。
二是开展制度建设。要求试点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住建、林业、海洋、农业等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对本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制定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制度。
三是再造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流程。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住建、林业、海洋、农业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厘清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流程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工作流程,对现有工作流程进行必要的流程再造,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
四是整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移交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市县国土资源、住建、林业、海洋、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整理现有不动产登记资料,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建库工作,整合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形成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并同步启动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
五是配合开发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系统。市县设立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开发满足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和打印不动产权属证书要求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系统,确保登记发证系统为不动产登记统一管理提供科学保障。
六是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市县政府要统筹整合现有资源,协调在固定办公场所建立便民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市县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及时制作办事指南和手册,公开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所需填写表格的示范文本等信息,确保在2016年底前具备正式发放全国统一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