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的通知

03.12.2018  13:00
相关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18〕45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安排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经费405万元予以分配下达(见附表),请抓紧分配使用。   上述资金纳入2018年市与区财力结算,支出列“21301农业”科目。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28日
附表

 

各区

下达经费(万元)

浦东新区

60

闵行区

20

嘉定区

20

宝山区

20

奉贤区

60

松江区

35

金山区

50

青浦区

60

崇明区

80

合 计

405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战疫时刻,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财政局
崇明区召开对接会,拉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序幕
  为加快实现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