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学校幼儿园下月实施"新标准" 规划须预留停车位
东方网8月31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明天起,上海2014版《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开始施行。今后新建及改扩建住宅、学校、医院等场所将配建更多停车位。而轨交站点周围新建成的停车位配比相对有所下调。
交管部门表示,对目前的停车难问题,已基本拟定解决方案,待征求公众意见后实施。此外,目前上海已启动建设全市公共停车信息平台来解决停车难问题,建成后将通过电子显示屏、网站、移动APP、车载导航仪等多种方式,为市民提供有效停车信息。
未来的公共停车信息平台,可提供空车位引导、车场出入口交通、车位预订等多项便民信息,预计到2017年可初步建成,届时将覆盖中心城区和郊区城镇化地区50泊位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和中心城区收费道路停车场。
9月起,2014版停车库(场)设置标准将实施。新《标准》根据地理位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将本市划分为三类区域,一类区域是内环线内区域,包含中央商务区、市级中心、市级副中心、世博会地区,今后这类区域建筑物的停车库位配比将相对减少;二类区域是内外环间区域(除一类区域外),郊区新城、虹桥商务区、国际旅游度假区,三类区域是外环外区域(除一类和二类区域),这两个区域的建筑物的停车库位配比数量将渐次放宽。
不过从总体上看,新版《标准》对停车库配比数量还是有所提高。“拿一类区域的小户型商品住宅来说,我们从2006年的每户0.3个车位提升到每户0.8个,这是为了保障最低供应有一个提升。”上海市交通委交通设施处梁华军表示。
新版《标准》规定今后将适度提高住宅(商品房、保障房)、医院建筑的配建停车指标,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应对上下学高峰时段接送车辆停放的配建停车设施要求。
此外,新《标准》推行需求管理措施,针对办公类建筑增设配建停车设施上限指标,并针对在轨道交通站点300米范围内等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允许其配建停车设施指标可适当下浮,通过减少停车设施供应调控机动车出行需求、落实公交优先策略。旧《标准》只有写字楼配套停车位的下限,内环以内每百平方米不少于0.6个、内环以外每百平方米不少于1个。而制定新《标准》时,考虑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体系已经比较完善,为了引导上班族少开私家车,规定I区写字楼配套停车位每百平方米不能少于0.6个,但也不能超过0.7个。
目前本市的住宅、学校、医院等处的停车矛盾最集中,为此,新版标准规定,学校、幼儿园在规划时要预留出停车位,供上下学期间接送车辆停放,医院的停车设施标准不能仅满足床位数,还要将探望车辆也考虑在内。
此外还将推行需求管理措施,针对办公类建筑增设配建停车设施上限指标,并针对轨道交通站点300米范围内等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允许其配建停车设施指标可适当下浮,通过减少停车设施供应调控机动车出行需求、落实公交优先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