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下周将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等

25.08.2014  15:34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明天(25日)开始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等多部法律草案。

  首先来看看预算法。1994年,上一轮财税改革完成,现行《预算法》开始实施;2014年,本轮财税改革发轫,《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也将迎来第四次审议。对于即将亮相的四审稿,受访专家认为,条款的修改将体现深化财税改革的具体要求。

  以备受关注的地方债为例,按照现行《预算法》第28条,地方政府不得发债。但如今,作为深化财税改革的一项内容,自发自还地方债已经开始试点。著名经济学家辜胜阻表示,这就要求《预算法》在修改中,设置好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防火墙”。

  辜胜阻:政府性债务是现在海外唱衰中国一个很重要的理由,所以,对这个问题要非常慎重。现在我们的理由是,我们要“开前门,堵后门,修围墙”,现在最重要的是怎样把修改稿这个防火墙修好,这是最关键的。

  《预算法》的修改已经走过十年,期间历经三届人大、两度成立起草小组。有人将《预算法》修订的艰难之路归结为利益博弈。但多次参与《预算法》修改征求意见的武汉大学教授熊伟表示,利益博弈固然存在,但法律内容的修改与财税改革的不断深化同步,也是需要认同的事实:

  熊伟:像预算公开的问题,预算细化的问题,为什么现在的阻力小了?因为在十年当中已经慢慢在做了。我们的改革基本上都是政府先做了,再慢慢往前确认往前推。只有在这种互动过程中,才能慢慢往前走行政诉讼法。

  去年12月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收到了5000多条意见,其中“告官不见官”的意见被多次提起。

  有意见提出,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诉讼,法律应该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对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吕立秋认为:

  吕立秋:不太适合一刀切。比如有些行政机关一年的行政诉讼上百件,你让这个机构机关的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话,其实它是不现实的,市长或者县长亲自出庭,更多的都是那种象征意义的。

  去年,北京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首次突破万件,今年上半年受理一万一千七百多件,同比上升157.9%,其中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案件明显增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在存分析:

  吴在存:既存在滥用诉权的问题,也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所以下一步的修改,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应当进一步细化,使它更有操作性,在执行中更加明确更加统一更加规范。

  与大量行政诉讼涌入法院相比,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却不高,在一些地方甚至形同虚设,如何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吴在存建议:

  吴在存:就是要加强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规范,而且要强化这种职责意识,受理不受理,什么情况下受理,受理之后应当怎么办,这方面要加大规制的力度。

  立法法是关于我国立法制度的一部重要法律,可以说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支架”,其颁布施行14年来,对规范立法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立法法制定之初最大的难点之一就是如何划分立法权限,而这也将是本次修改中再次面临的难题。

  立法法在2000年亮相之时,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确定了中央专属立法权的范围,即涉及国家主权、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等必须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在此基础上,立法法对其他机关的立法权限只作出原则性规定。但实践中,哪些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哪些事项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必要时授权其他国家机关即授权立法,还存在不少模糊地带。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春生坦陈:

  张春生:2000年立法法因为经验不足,对授权立法写得比较粗,只是泛泛的规定了可以全国人大向国务院授权,但是授权的事项、授权的期限、授权应该遵守什么原则,都没有具体规定,所以运作起来也是容易出一些偏差。

  授权立法方面问题比较突出的是税法。张春生说:

  张春生:我们国家现在大小税种18个,现在完成了立法程序,或者是由全国人大立的法才有3个,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其他的都是以行政法规的面目出现的。因为税收是确定的普遍的义务,应该由权力机关立法,完全由行政机关立法,让居民承担普遍义务不太合适。

  立法权限的另一个大问题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目前我国共有49个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较大的市,现在普遍的呼声是要扩大地方立法权的主体范围,但是如何扩大才能既符合城市发展的实际,又避免一些城市借助立法权的扩张来发展经济,导致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加剧,也值得期待。(记者刘祎辰 孙莹 侯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