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APP订购“上门美睫”伤了眼 获赔2万元
O2O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模式,省掉了冗杂的中间环节让利于消费者,但也有不少消费者在此过程中遭遇了维权难的问题。日前,徐汇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新类型的侵权案件,消费者刘小姐通过在手机APP平台订购上门美睫服务导致眼部受伤,最终获赔2万元。
刘小姐20多岁,在外企工作,她看到周围有朋友推荐利用手机APP预约美睫美甲服务,不仅时间方便,性价比也高,她也开始使用起来。去年10月21日,她通过手机上的某APP应用软件预订了美睫服务并支付了248元服务费。
次日晚上7时20分,美甲师Kerry按约上门来到刘小姐的住所。大约过了一个半小时,美甲师完成服务后,刘小姐当即感觉双眼不适,眼睑红肿疼痛,但美甲师表示待胶水变干后即可好转,然而刘小姐的情况却逐渐加重。
10月24日,情况不见好转的刘小姐前往医院就诊,结果被诊断为化学刺激所致结膜炎、眼组织严重充血。没过几天,她的病情更加严重,再次到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双眼结膜充血、角膜上皮点状脱落。
眼睛受伤的刘小姐多次与美甲师以及该软件公司进行沟通,由于双方之间关于赔偿数额的心理差距过大,最终没有任何结果。刘小姐一怒之下将该公司和美甲师告上法庭,要求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万余元。她认为,美甲师Kerry是公司的雇员,美甲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造成其人身损害,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然而,该软件公司辩称,其自身是O2O服务平台,只提供居间服务,并不提供上门美甲美睫服务,与美甲师不存在雇佣关系。同时,该公司免责声明称不对服务提供者平台上提供的服务负责,也不为其服务提供任何担保,如有纠纷由双方自行处置……而美甲师则拒绝出庭。
经过审理,法官最终认定该公司的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其因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风险而无效,并判决美甲师赔偿郭女士各项费用合计2万余元。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该公司需在上述赔偿款的30%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法官表示,这是一起新类型案件,APP平台提供了手艺人的信息供消费者选择。首先,平台既然盈利,就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不能仅仅审核其身份信息,而且要审核其服务资质;其次,相比传统服务手段,该平台上的手艺人无固定服务场所,一旦有侵权行为发生,消费者维权会更加困难。APP软件公司如果不承担责任则对消费者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