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韩泰轮胎实施价格垄断协议 被处罚款217.52万元

14.04.2016  11:58

  晨报记者宋杰报道 近日,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下,上海市物价局对上海韩泰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韩泰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17.52万元。

  经查,2012年至2013年,上海韩泰公司在销售卡客车轮胎及乘用车轮胎过程中,与上海地区经销商签订了含有限定最低转售价格条款的《特约经销合同书》及《市场稳定化管理合同》,以终止合同或扣除市场规范保证金作为违反最低转售价格条款的处罚措施。在实际经营中,为确保经销商执行合同规定的最低转售价格,上海韩泰公司向部分经销商收取了市场规范保证金,制定了包含最低批发价的指导价格表以及市场规范公函,要求经销商不得低于指导价格销售产品。

  上海韩泰公司与相关经销商达成并实施“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价格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