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法燃放不听劝阻从严查处 两男子被行拘

04.01.2016  08:41

  1月1日,《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正式实施。市公安局昨天发布消息称,连日来,上海公安机关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严的措施,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已查处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起,行政处罚6名违法行为人,及时发现并劝阻非法燃放行为29起。

  1月1日18时20分许,普陀公安分局曹杨新村派出所民警在视频巡逻中发现曹杨路1021号门口人行道上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即通知巡逻民警前往处置。民警到场后,在口头劝阻无果的情况下,将当事人许某(女,25岁)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目前,许某被普陀公安分局依法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00元。

  1月2日10时44分许,浦东公安分局接群众110举报:杨高南路1288号一公寓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场后发现是该小区内一住户准备燃放爆竹,民警即告知当事人本市外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要求当事人将未燃放的爆竹收起。然而,男子王某趁民警不备,偷偷将爆竹拿到小区外面的马路上燃放。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王某带到派出所处理。目前,王某已被浦东公安分局依法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00元。

  1月1日10时许,松江公安分局民警在对位于洞宁路上的一家杂货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店内存有烟花13只、爆竹12卷。经进一步调查,该店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目前,该店店主金某已被松江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天。

  1月1日19时30分许,闵行公安分局民警带领上海康城保安在小区内巡逻时,发现康城道45号(综合楼)二楼一闲置房内存有40箱烟花爆竹。警方遂连夜开展调查,迅速找到直接责任人陈某。陈某承认存放在此的烟花爆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闵行公安分局对陈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天,40箱烟花爆竹被连夜转移至安全地点。

  上海公安机关表示,将全面强化社会面巡控工作,通过视频巡逻和实兵巡逻,不断加大对禁放区域的巡逻防控和执法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劝阻非法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市民群众如果发现外环线以内有非法销售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96119、12345或110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