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上海阳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01.12.2017  11:17

上海阳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上海阳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上海阳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上海阳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唐翠仙(310000192086)、王琳(310000252240)。

  三、上海阳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唐翠仙。

  四、上海阳仕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1月27日

关于准予上海安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上海安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财政局
关于准予上海益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上海益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财政局
上海安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