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自贸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和“金改40条”有关情况
市政府新闻办今天上午(12月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介绍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下一步贯彻落实“金改40条”的主要工作安排。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一、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的主要进展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国家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和贸易投资便利化。
一是基本形成了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框架体系。 自挂牌以来,在坚持宏观审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共发布了51条金融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意见和措施以及一系列实施细则。2015年10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了《进一步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方案》(简称“金改40条”)。上述内容构成了以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制度创新框架体系。
二是逐步开展了自由贸易账户业务、投融资汇兑便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等一系列金融创新试点。 今年以来,先后发布了自贸试验区分账核算境外融资实施细则,启动了自由贸易账户外币功能,推出了自贸试验区跨境同业存单。截至今年11月末,已有40家金融机构接入自由贸易账户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共开立约4万个自由贸易账户,当年累计账户收支总额近1.83万亿元;区内已有235家企业参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试点,78家企业取得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备案书;今年1-11月,试验区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额10495亿元,占到全市的43%。
三是稳步推进了面向国际的金融交易平台建设。 “沪港通”于去年正式启动,总成交金额近2万亿元,日均成交额近100亿元,“沪港通”的推出为对接与打通沪港两市金融市场作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去年9月,上海黄金交易所推出了黄金国际板,今年与香港金银业贸易场建立“黄金沪港通”,进一步提升了黄金国际板的影响力。截至今年11月底,“黄金国际板”累计成交4800多吨,交易金额达1.14万亿元。今年10月,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一期在上海正式上线运行。11月18日,中欧国际资产交易所顺利启动。上海期货交易所已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了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品种已获批准,相关配套政策陆续发布。上海保险交易所设立申请已获得国务院同意。此外,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在自贸试验区内筹建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
四是不断完善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 为适应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的需要,构建金融安全网,“一行三会”驻沪机构和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建立宏观审慎的金融监管框架和监管协调机制,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和试验区“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监管协调,金融管理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事前准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了监管和市场良性互动机制。上海银监局创建了“自贸试验区银行业务创新监管互动机制”,为商业银行提供鼓励创新的先行先试绿色通道;上海保监局推出了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改革,建立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股权信息登记系统。
五是积极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复制推广工作。 上海自贸试验区以服务实体经济为目的,在宏观审慎、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的原则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稳步有序推进金融开放创新举措的复制推广工作。目前,一批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试点措施已在广东、天津、福建自贸试验区或全国复制推广,例如,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人民币结算、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银行办理大宗商品衍生品柜台交易涉及到结售汇、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下放银行办理等创新业务均已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此外,上海市金融办会同“一行三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单位举办了五批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发布会,共发布50个创新案例,主要涵盖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分账核算单元建设、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拓展、跨境投融资、保险业务创新、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交易平台建设、金融监管创新、投贷联动等多个方面。
二、“金改40条”的主要内容
2015年4月,《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加大金融创新开放力度,加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具体方案由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另行报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人民银行、上海市政府会同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认真研究,深入调研,反复沟通,在多次修改完善基础上,形成了“金改40条”,10月21日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0月30日“金改40条”文件正式对外发布。
“金改40条”包括总体要求和五个方面40条任务措施。总体要求是: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改革开放和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战略要求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任务,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出发点,大力促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及时总结评估,适时复制推广,更好地为全国深化金融改革和扩大金融开放服务。
五个方面40条任务措施包括:一是率先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按照统筹规划、服务实体、风险可控、分步推进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内进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先行先试,逐步提高资本项下各项目可兑换程度。具体包括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研究启动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允许或扩大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限额内可兑换试点等。
二是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 推进贸易、实业投资与金融投资三者并重,推动资本和人民币“走出去”。具体包括支持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拓宽境外人民币投资回流渠道等。
三是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 探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开展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金融服务业对外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体包括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率先开展跨境经纪和跨境资产管理业务等。
四是加快建设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 依托自贸试验区金融制度创新和对外开放优势,推进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平台建设,拓宽境外投资者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提升金融市场配置境内外资源的功能。具体包括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支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加快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支持设立上海保险交易所等。
五是不断加强金融监管,切实防范风险。 建立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的金融监管机制。具体包括完善金融监管体制,加强事中事后分析评估和事后备案管理,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探索功能监管,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完善金融发展环境等。
三、贯彻落实“金改40条”的工作打算
“金改40条”的出台,彰显了中央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的决心和勇气,作为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试点的纲领性文件,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11月25日,李克强总理到上海考察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的最新进展,鼓励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为企业设立本外币内外互通的自由贸易账户,同时要求在防范住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上,要继续有力推进金融改革,加强和改善基础性制度,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为全国积累经验。上海市委、市政府对贯彻落实“金改40条”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韩正书记、杨雄市长对贯彻落实工作都作出明确要求。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当前上海金融系统正在抓紧推进“金改40条”的落实工作。下一步,上海将按照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金融工作的部署,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和支持下,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确保各项任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一是主动参与、配合并服务好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研究制定“金改40条”实施细则和具体政策措施。 “金改40条”的许多内容关系到国家金融改革开放全局,需要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下推进实施。近期,上海会同“一行三会”在沪机构和在沪金融市场对“金改40条”进行了梳理,综合各部门反馈的情况,初步考虑,“金改40条”中拟出台实施细则的有13条;拟通过推出创新实例,形成创新成果并逐步扩大效应的有18条;已经有实施细则或创新实例,但需要进一步推进落实的有9条。从分部门情况看:
“金改40条”中,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单独牵头或共同牵头的有15条,主要牵头研究制定“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个体工商户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改革试点”、“资本项目限额可兑换”、“协调推进面向国际的金融市场建设”等5项实施细则。
由上海银监局单独牵头或共同牵头的有13条,主要牵头研究制定“增加中资银行的离岸业务经营牌照和具备离岸业务资格的银行在自贸试验区试点离岸人民币业务的实施细则”。
由上海证监局单独牵头或共同牵头的有15条,主要牵头研究制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在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投资的细则”,“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证券期货业务交叉持牌的业务规则和配套审核程序”,“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境外证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试点”等3项实施细则。
由上海保监局单独牵头或共同牵头的有13条,主要牵头研究制定“巨灾债券试点办法”、“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委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跨境投资”等2项实施细则,以及推出航运保险指数。
由市金融办单独牵头或共同牵头的有10条,主要牵头“一行三局”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负面清单”、研究建立“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监管协调,探索功能监管”的协调机制,同时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包括金融信用制度建设在内的营造发展环境”的实施细则。
此外,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和浦东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等单位,以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清算所、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等金融市场都有单独牵头或共同牵头的事项。如,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牵头研究制定“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推进方案和有关实施细则”。
目前,“一行三局”已着手研究拟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积极与总行、总局和总会进行沟通。12月17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发布了首个落实“金改40条”的实施细则,上海银监局就下一步实施工作专程赴银监会进行了沟通汇报,上海证监局就下一步实施工作向证监会进行了书面汇报并得到回复,上海保监局也将向保监会沟通汇报下一步实施工作。市金融办正在研究进一步完善金融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希望通过实施细则和创新实例(如设立机构、创新业务等),在推进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工作上取得实实在在的突破。
二是进一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支持经济主体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开展涉外贸易投资活动。 自由贸易账户已建立了一系列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的制度,下一步,将进一步充实完善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抓紧启动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一体化各项业务,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利用自由贸易账户等开展金融创新业务。
三是认真总结“沪港通”经验,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建设,有序提升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 12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完善股票债券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丰富直接融资工具、研究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交叉持牌等多项内容。上海自贸试验区将全力落实国家金融改革部署,大力推进金融开放创新试点工作。近期,本市正会同中国证监会在“沪港通”的基础上,研究推出“沪伦通”。此外,将支持上海证券交易所加快推出战略新兴板;支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继续支持上海黄金交易所加强国际业务板块后续建设;支持上海期货交易做好原油期货上市的各项准备工作;支持上海清算所研究开发新的航运金融和大宗商品场外衍生品的清算服务;加快筹建上海保险交易所,争取早日开业。
四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研究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不断扩大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开放。 上海拟在“一行三会”、商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下,单独研究制定一张金融服务业负面清单,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机构扩大开放。同时,积极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探索采用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精简审批事项,优化监管职能。
五是适应现代金融业发展新需要,积极探索建立全覆盖的金融监管机制和风险监测体系。 完善金融监管,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是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的重要保障。下一步,上海将根据金融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指导下,在现有金融监管框架基础上,以信息数据互联共享为基础、以功能监管实现市场全覆盖监管为重点、以合作监管与协调监管为支撑,积极探索建立综合性的、紧密型的金融联席会议制度。
六是努力营造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良好环境。 “金改40条”对上海金融环境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既有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要求,也有为各项试点政策落地的配套要求。下一步,上海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上海金融发展环境的实施方案,同时继续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共建共享,集聚总部型、功能性金融机构,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营造环境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