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绿新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 受到行政处罚
28.07.2016 12:36
本文来源: 新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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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绿新晚间发布公告称,7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存在未依法披露和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行为 的违法事实。王丹, 时任上海绿新董事长,2009年8月18日至2015年6月30日任上海绿新总经理,上海绿新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则,王丹为上海绿新的关联自然人。
2012年至2014年期间 ,王丹连续多次与上海绿新发生资金往来,累计金额达到21,769,703.13元,已构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71条所规定的关联交易。但上 海绿新未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10.2.3条等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同时,公司存在未依法披露重大事件签署意向协议事项的违法事实。2014年3月28日,上海绿新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 涉及协议标的的金额368,000,000元,应当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有关各方就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协议书 时”披露,上海绿新未及时披露。
上海绿新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 受到行政处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3十三条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作出如下决定:1、对上海绿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2、对王丹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3、对张晓东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4、对刘炜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5、对高翔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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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7.2016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