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上海积分制:剥离一些与户籍绑定福利
30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上海去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是全国最早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的城市。新规取消了此前人才居住证和一般居住证的差别,统一实行积分制,并根据不同的积分,为持证者提供梯度化的公共服务。
而在外来人员落户上海政策,则沿用2012年公布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及相关细则,即符合持有上海居住证满7年、缴纳社保满7年等要求可申请转办上海市常住户口。
上海目前实施的实行积分管理制度,剥离一些与户籍绑定的福利,让获得居住证但没获常住户口的外来人员也能享受一些公共服务。比如居住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参加中考,完成高中学业以后,可参加上海高考。
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主任宁越敏 称,该政策的积极意义,就在于打通了积分体系,不再像以前一样强调学历等条件的门槛,使得普通劳动者有享受对应公共服务的可能。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任远表示,与传统的户籍体系相比,居住证积分中的贡献导向思路是正确的。城市所需要的,不仅仅是高学历的人才、投资者,还需要创新型人才,需要平凡的劳动者。
回顾上海户籍改革历程,从1958年到1988年,上海收紧了对外来人员的户籍开放度,而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上海城市人口进入负增长,城市对人才需求量增加,户籍指标与企业的投资规模、所在行业等开始关联;1994年,上海试行外来常住人口的蓝印户口政策,以促进投资和房地产行业发展,1998年,蓝印户口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外地购房者放开;2002年,上海停止受理申办“蓝印户口”。
上海的居住证制度始于2002年,分为人才类、普通从业者类、投靠亲友类三种,对于高校毕业生的户籍发放开始按人才类别、成就、贡献等实行“打分制”。2004年,上海扩大了居住证使用范围,在各类来沪人员中推行,按不同条件分为引进人才、务工经商和投靠亲友就读等三类。2013年7月1日,居住证制度施行上述积分制。
在外来人口落户上海政策方面,2009年2月,上海市政府发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确定了居住证转户籍的5个申办条件。在前述办法三年试行期结束后, 2012年2月上海市政府印发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目前居转户按此执行。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编辑| 董盈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