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实施上海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通知

25.12.2015  18:31

校内各单位:

为保护学校的无形资产,规范学校视觉形象识别元素的使用,塑造整体品牌形象,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和大学精神,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并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学校编制了《上海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ual Identity System of University of Shanghai for Science andTechnology)手册》(以下简称《USST VIS手册》),颁布了《上海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暂行)》(上理工〔2015〕252号)。为有效推广实施学校形象识别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委宣传部是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推广、实施工作的执行机构,全面负责视觉识别系统的具体实施,统一认定学校视觉形象产品的设计和制作,管理和监督全校各单位使用学校视觉识别系统的行为,维护视觉识别系统的统一性。

二、校长办公室法务部为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监督机构,负责学校名称(含中文简称、英文缩写)的商标注册以及注册商标涉及的法律事务管理。

三、学校对用于商业目的的上海理工大学品牌用品实施专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USST VIS手册》开展商业目的的设计和制作。如需用作商业目的使用者,必须报请校长办公室法务部审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被许可人只得在合同规定的地域范围、时间范围内使用学校视觉形象识别元素。各院系部所、职能部门、直属附属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授权。

四、为便于校内各级单位及个人查阅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相关规范,学校将《USST VIS手册》(含JPG及AI文件)的下载链接置于学校信息门户“行政服务”栏目中,请各单位及个人以此处下载为准,确保规范使用并妥善保存。同时,学校印制一定数量的《USST VIS手册》下发到各单位。

五、《USST VIS手册》对校标进行了修改完善(详见附件1),自VIS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校内各单位应启用新版“学校标志”。本着“节俭与推广兼顾”的原则,各单位未用完的印有旧版LOGO的印刷品等,可继续在校内使用,但对外交流中须使用印有新版LOGO的印刷品,印有错版LOGO的则必须予以销毁;新制作的办公、会务、文宣等相关用品,请严格按照《USST VIS手册》相关规范执行。

六、《USST VIS手册》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学校VI的准确规范使用。学校制定了《上海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管理办法(暂行)》(详见附件2),将加强对各单位VI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纳入校内文明单位创建的考评体系。各单位分管办公室事务的领导,为本单位实施推广VI工作的主要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均应熟悉《USST VIS手册》的使用和管理。

七、《USST VIS手册》为2015年版,根据实际情况将不断丰富和完善VIS手册的应用部分。

以上事项请各单位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USST VIS)手册》(下载地址:学校信息门户“行政服务”栏目)

2.《上海理工大学视觉形象识别系统(USST VIS)管理办法(暂行)》(见学校信息门户“校内文件”上理工〔2015〕252号)


上海理工大学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