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上海理工大学校内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即日起学校将开展以上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学院科研秘书通知本学院相关人员,做好结题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验收项目的范围
具体验收项目详见附件
二、验收内容
1.按照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理工大学**项目资助”。
三、验收方式
项目采取书面验收形式,科技处将组织专家统一验收。
四、验收资料的提交
(一)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结项报告1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理工大学**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复印件1套,免于验收者无需提交。
4.所有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上标明学院名称、课题负责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二)验收资料受理时间
请于2016年12月14日前将所有材料交至各学院科研秘书处,由各学院科研秘书统一上交。
五、其他有关事项
1. 按照《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基金管理办法》、《上海理工大学国家级项目培育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研究期间研究内容获得相应国家级项目资助者,经科技处审核同意后可免于验收。
2. 纳入本次验收范围的项目,如确需延期验收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结题申请,填写相应项目的变更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后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黄华杰、吴路平
联系电话:55274272
科技处
2016年12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