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上海烨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21.06.2018  01:52
上海烨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你所报送的关于申请上海烨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上海烨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上海烨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姓名及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朱丽虹(330000061974)、齐桂芳(210201080009)。   三、上海烨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朱丽虹。   四、上海烨韬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是: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