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开展第十七个“举报宣传周”活动

23.06.2015  19:02
   

今年6月23日至26日,本市检察机关将开展第十七个举报宣传周活动,本次活动的主题为“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全市检察机关将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走出去”实地宣传、检察官走进广播电台、网络直播、开展举报答复与举报奖励等形式,向公众开展举报宣传,使社会公众了解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的监督,并进一步鼓励人民群众参与举报,积极举报身边的腐败。

涉重点部门和行业举报线索超三成

近年来,上海各级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举报线索研判分流和流程监管,完善举报线索统一归口受理机制,避免因线索分散管理引发重复举报等情况发生;持续推进不立案举报线索审查工作,内部监督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完善举报人保护措施,按照“一案一奖、重案重奖、有功必奖”原则开展举报奖励。去年以来,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52人,奖励金额40余万元,并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实行重奖。同时利用“检察开放日”、“检察微博”、举报宣传进地铁、进机场、进车站、码头等形式,拓宽举报宣传渠道,提高人民群众举报贪污腐败的积极性。

2014年1月至今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 4624件,其中首次举报3103件,重复举报1521件。在受理的4624件举报中,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2700件,占举报总数58.4%;署名举报913件,占举报总数的19.7%。

据统计,涉及党政、行政、司法、医疗、城建、金融、科教、国企等重点部门、重点行业的举报线索较为集中,共计1502件,占举报总数的32.5%,其中涉及党政机关的195件、行政执法机关的147件、司法机关的119件、医疗系统的93件、城建系统的25件、金融系统的24件、科教系统的121件、国有企业的778件;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在国企改制、土地流转等重点环节和焦点问题的举报线索依然突出,共计1260件,占举报总数的27.2%。同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管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举报线索147件,占举报总数的3.2%,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国家工作人员在处理民生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意见较大。

加大反贪办案力度 反腐利剑出鞘

围绕中央、市委及高检院对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反贪查案工作取得新进展。据统计,2014年1月年至2015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520件638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6.2%。其中,贪污105件164人、受贿259件283人、行贿76件85人、挪用公款43件49人,总案值8.3亿余元。

查获的案件特点之一:重点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涉案金额巨大的大要案。 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大案499件,占96%,要案69人(其中,副局级以上9人,正处级24人,副处级36人),占10.8%。如一分院查办了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冯军(正局级)受贿案;二分院查办了宝山区原区委书记姜燮富(正局级)受贿案、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崔健(副局级)受贿案;三分院查办了中国铁路总公司人事部副主任郭宏(副局级)受贿案。这些案件案值均达数百万乃至上亿元。

特点之二:深入查办“三机关”案件。 共查办涉及党政、行政执法、司法等部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6件48人。其中,查办党政机关23件24人、行政执法机关19件20人、司法机关4件4人,立案人数同比上升11.6%。

2003年至2012年,金山区吕巷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朱玉林、副主任陈启良、工作人员骆兴中利用职务便利,在与工程承包商开展业务活动中,为多名私营工程业主谋取利益,并分别多次收受私营工程业主给予的贿赂款52万元、76.5万元、9万元。2014年5月29日、6月10日、6月11日,金山区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分别对陈启良、朱玉林、骆兴中立案侦查,目前,金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已对三人作出判决,其中,判处陈启良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判处朱玉林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判处骆兴中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

特点之三: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151件189人,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扶贫救济、征地动迁、医疗卫生、教育、“三农”等诸多领域。

2012年至2014年期间,奉贤区残疾人联合会康复文体科科长沈国义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组织区残疾人体检事务过程中,侵吞体检单位支付给区残疾人联合会的残疾人员助检劳务费共计人民币8.7万余元。2014年 2月21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对沈国义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同年10月22日,奉贤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沈国义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9年至2012年,崇明县竖新镇新征村村主任宓平利用负责该村专项工程建设中资金使用的职务便利,在扶贫帮困结对项目工程中采取虚列工程款的方式侵吞专项资金4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消费。2014年 4月 2日,崇明县人民检察院对宓平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同年8月11日,崇明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宓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14年年初,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教师卓越成受学校委派,在担任该校2014年本科阶段招生专业考试面试考官,参与初试、复试环节的评审和三试录音录像工作的过程中,收受考生家长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2万元。2014年4月25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卓越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同年11月21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卓越成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特点之四:深挖窝串案成效显著。 共立案侦查窝串案179件235人,占总立案人数的36.8%。2014年黄浦区院在上海北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挖出的原董事长陈明德等9人贪污案;虹口区院从上海中远物流配送有限公司深挖出的原总经理傅亮等18人贪污、行受贿窝串案等。2015年浦东新区院反贪局在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等船舶系统立案8件8人;闵行区院反贪局在华漕镇新虹桥医学园区动拆迁领域共查处案件8件13人;普陀区院反贪局在百联集团共立案侦查行受贿案10件12人等。

特点之五:行贿犯罪查办数量大幅上升。共查办行贿案件127人,同比上升25.7%,其中行贿85人、单位行贿38人、对单位行贿3人,介绍贿赂1人。如去年9月,金山区院查办了上海金粒米业有限公司单位行贿案。

加强反渎办案力度 维护民生民利

据介绍,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全市检察机关反渎部门共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55件66人。

查获的案件特点之一:重特大、要案占比高。 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全市共立案查处重特大案件31件39人,占同期立案件数的56.4%;要案6人,占同期立案人数的9.1%。

特点之二:窝串案现象突出。 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立案查处的案件中窝串案共25件38人,占立案件数的45.5%。

特点之三:立案查处一批专项工作案件。 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全市立案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专项工作案件37件45人,涉及房产交易、国土资源、执法司法、征地拆迁、教育及“三农”等多个领域。

2011年,上海市地方税务局闸北分局第十四税务所税收管理员吴德柱在获悉自己所分管的2家公司准备歇业不再经营后,将此信息告知潘某某(另案处理),并积极促成潘实际控制上述公司。期间,吴收受潘出资约人民币25万元购买的客车一辆并登记在自己名下。此后,吴在继续担任上述公司的税收管理员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潘在2011至2012 年间,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该两家公司为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余份,实际造成国家税收损失270余万元。闸北区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受贿罪判处吴德柱有期徒刑十一年。

2013年12月,浦东新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协税员倪敏捷在审核陈某(某房地产经纪事务所法定代表人,另案处理)提交的位于浦东新区的3套二手房交易资料时,明知契税单复印件上的完税时间系伪造,应按照不满五年非普通住宅的标准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仍违规将上述房屋按照已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进行差额征收营业税、免征个人所得税,致使国家税款损失人民币57万余元。此外,倪多次收受陈某通过他人转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1万元。浦东新区法院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受贿罪判处倪敏捷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千元。

特点之四:案件罪名比较集中。 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立案查处的案件罪名包括涉嫌滥用职权罪37件45人、玩忽职守罪9件9人,两罪合占同期立案件数的83.6%,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2件3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1件3人、徇私枉法罪2件2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1件1人,其他罪名3件3人。

2003年至2013年,王国祥任黄浦区老西门街道办事处经济科科长负责街道资产管理过程中,擅自处置街道所承租房屋的使用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累计人民币103万余元。期间,王国祥还多次收受相关单位贿赂累计人民币22万元;伙同他人多次以虚列开支报账的方式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资金累计人民币31万余元。黄浦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王国祥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罚金一万元。

2012年5月至2013年11月间,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二部职员黄浩敏在受理位于龙吴路等处的5套房屋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材料的过程中,明知上述材料中的完税凭证系伪造,仍开具相关“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给申请人,使上述5套未完税的房屋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得以完成,导致国家税款共计人民币44余万元。黄还伪造相关房屋的房地产买卖转移登记所需的完税凭证等文件,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骗取购房客户共计人民币240余万元,导致国家损失税款共计人民币210余万元。徐汇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诈骗罪判处黄浩敏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多措并举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014年以来,上海检察机关在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更加重视从源头上开展预防工作,通过预防调查、检察建议、年度报告等多种方式,推动相关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遏制和减少妨害民生、损害民利案件的发生:

针对中央储备粮(以下简称“中储粮”)代储环节监管漏洞引发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展预防工作,向案发单位提出完善粮食出库质量检测程序、加大电子监控设备使用力度、优化代储环节驻库监管模式等建议,推动了中储粮代储环节监管机制的完善;

针对产业结构调整补贴发放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明晰部门职责划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提升人员廉洁履职意识等对策建议,推动市经信委对资金审核、拨付流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落实,避免了国家财政资金的大量流失;

针对“万人就业”、“社区四保”等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项目存在的管理漏洞,深入开展预防调查,指出实施这些项目的公益性劳动组织存在着人员招聘方式不规范、岗位设置要求与人员配置现状不匹配、专项资金审核发放制度未落实等问题,推动市就业促进中心在全市下发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规范对公益性劳动组织的管理工作,推动了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此外,上海检察机关还针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药品和医疗器材采购、房屋征收、职业培训、科技扶持资金等问题,不断加大预防工作力度,切实防范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发生,取得了较好成效和社会反响。

 

拓宽投诉受理渠道,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2014年以来,本市检察机关为加强队伍建设和规范、公正司法的需要,强化自身监督,制定了《上海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十项规定》等制度,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目前,可以通过来信来访、12309检察专线、上海检察外网“投诉信箱”等渠道反映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市检察院纪检监察机构设专人定期浏览、处理投诉情况。据统计,2014年1月至2015年5月,全市纪检监察机构收到反映检察人员问题的信访件共57件,其中初核55件,查证属实10件,部分属实2件,在查证属实的案件中立案3件8人,作出纪律处分的3件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