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早有痛经假 执行难或因强制力不够

19.02.2016  09:52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日前通过,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安徽女职工痛经不能上班的可申请休假1至2天。“痛经假”一经推出,让申城不少女性职工十分羡慕。其实,在上海类似的制度早就有了。1987年颁布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中就规定,特殊工种的女职工月经期间可公假一天,自1990年起在上海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有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也就是说沪版“月经假”已实施29年。

  在调查中本报发现,沪版“月经假”因缺乏强制性,所以执行过程中遭遇落实难的问题,大多是企业出于管理难度和企业成本,选择性地忽视甚至遗忘了这一职工权益。

    这个假其实咱也有

  《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提到:“因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除女性例假可享公假,此次《规定》中还将妊娠、流产、哺乳列入可享放假行列之中,相关福利包括减少劳动强度及放假等方式。

  “痛经假”一经推出,引来了不少热议。事实上,自1990年起“月经假”已写入《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其中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也就是说,旨在保护和照顾经假女性的“月经假”早已存在于申城,只是在适用群体上,这一福利倾向于一线和重体力的劳动者。

  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不少女职工表示:“从没听说”。在一家大型连锁超市担任补货员的赵女士就告诉记者称,经期期间休假甚至“调休”的请求曾被多次拒绝。

    呼吁沪版假放开限制

  并非申城所有行业都对“月经假”说不。

  在虹口一创客公司供职的干小姐就享受过这一福利。“曾多次因为疼痛难忍无法继续工作,所以有一次就在微信群里尝试向女老板提出申请,随后获得许可回家休息”,干小姐说。  而在一家4A公关公司上班的小钱表示:“每次只能忍一下。”小钱说:“之所以不愿请假,是因为请假会扣钱,而且影响考勤。”来自一家英语培训机构的徐俊也表示“忍字诀”是她和闺蜜的共同选择,主要还是担心请假影响工作。

  对此女性职工群体呼吁,让假期从纸面上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成为每一位女性劳动者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