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雷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将于8月1日起实行

27.07.2017  02:42

    上海市气象局日前出台的《上海市防雷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行,现已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这是全国首个对防雷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活动作出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据悉,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市气象主管机构官方网站等媒体上公开防雷服务企业相关信用信息。

办法》规定防雷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周期为三个自然年,依据3年内防雷服务企业在信用方面的表现,将防雷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D四级,其中A级为优秀信用企业,信用评分达到80分以上。根据等次由低到高,A级可细分为A级、AA级、AAA级。

办法》还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防雷服务企业,在管理措施上作了不同的规定。与《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衔接,按照信用等级不同进行鼓励或者限制,比如,《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前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据此,被评为D级的防雷服务企业不得参加防雷服务类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而对于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优秀信用企业,在政府购买服务等活动中可以优先予以考虑。对于评价等级为B级-D级的防雷服务企业将不定期进行“双随机抽查”。

据上海市气象局法规处处长赵洋介绍,自2016年《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1号)发布以来,防雷服务市场逐步放开,防雷服务企业不断涌现,加大对这类服务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变得愈发必要。去年开始,上海市气象局就探索将信用监管这一新手段应用于防雷服务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上海市防雷协会就此制定了防雷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并对部分企业进行了信用评价。而《上海市防雷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是对防雷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化,有利于推动气象部门与监管对象、中介组织等的良性互动。未来,上海市气象局将与地方其他政府部门或平台共享信息,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办法》中关于信用等级的相关规定将为联合行动提供数据基础。(谢丽萍)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