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财政检查工作规程》有效期的通知

28.12.2017  14:42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市财政局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上海市财政检查工作规程》(沪财督〔2012〕47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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