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原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本市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第三批共19家,已经交回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且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现依法进行备案公告。名单公告如下:
1.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4.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5.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上海上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上海公信中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上海国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9.上海华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0.上海城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1.上海沪港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2.上海三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汉华评值(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上海新世纪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5.上海沪南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6.上海华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7.上海申名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8.上海强睿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9.上海勤理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以上19家机构的股东基本情况,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可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