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6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2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原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本市资产评估机构以及分支机构,第二批共23家,已经交回资产评估资格证书,且符合《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现依法进行备案公告。名单公告如下:
1.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3.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4.北京经纬东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5.上海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上海新闵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7.上海上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8.上海经隆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上海社科远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上海大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1.上海至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上海光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上海上方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上海汇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上海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6.上海莘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17.上海惠宝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8.上海大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9.上海青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20.上海集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1.上海仟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2.上海八达国瑞联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3.上海沪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上23家机构的股东基本情况,申报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基本情况等备案相关信息可通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上海市财政局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