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财政局、上海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10.07.2015 16:46
本文来源: 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污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建〔2004〕20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7月7日
附件:
本文来源: 财政局
10.07.2015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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