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制定实施《上海市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

06.08.2015  19:10

为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体系,加快统计管理方式创新,切实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和服务型统计建设,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等文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市统计局制定了《上海市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自7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制定了统一的统计信用信息认定标准,并对信用信息认定的操作流程、记录模式、管理责任、公示和信息保存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上海市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和实施,是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将进一步推动统计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打下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