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禁毒条例》首审 明星涉毒节目停播

24.09.2015  12:28

  去年,上海全市登记吸毒人员达76528人,同比上升8.6%,尚未登记掌握的可能更多。不仅吸、贩毒本身就是违法犯罪行为,毒品危害还可能诱发一系列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地方立法。

  《上海市禁毒条例(草案)》昨天提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针对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网络涉毒”、“毒驾”、“快递运毒”、“涉毒明星”等新问题,《条例(草案)》都制定了相应条款,拟予以规范。

   源头控制事半功倍

  据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沈志先介绍,去年本市新发现吸毒人员中吸食合成毒品者占91.2%,查获毒品中合成毒品占90%。合成毒品主要由易制毒化学品化合而成,部分化学品本身有其他方面的作用,这就需要建立一套相应的易制毒化学品管控制度。

  《条例(草案)》除规定禁止传统毒品的源头毒品原植物之外,也针对当前容易发生问题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管制,明确公安、食药监、安监、商务、经济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应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管理,建立易制毒化学品信息共享、流向追溯、责任倒查等制度。

  陈兆丰委员表示,加强源头控制,不仅要从生产、运输等环节入手,还要加大对原料、生产工具和生产场所的管理,“这是事半功倍的举措”。

   网络快递加强管理

  随着网络日益发达,近年来一些毒品案件中的交易、运输方式也随之而变:贩毒人员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再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将毒品或原料快递到下家手中。

  针对这样的发展,《条例(草案)》除明令禁止这些涉毒违法行为之外,还加强了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空间创建者、管理者的责任,明确要求他们应防止他人利用网络进行涉毒违法活动。通过网络进行的毒品交易依赖快递物流传输毒品,这一现象在近年屡见不鲜。对此《条例(草案)》明确,邮政、快递企业应建立健全禁毒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技术装备,提高查验技术,加强对寄递物品的验视。

  邮递、快递企业应当加快推进实名登记制度,如实登记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和寄递物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明星涉毒节目停播

  随着机动车的普及和吸毒人数攀升,“毒驾”正成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为此《条例(草案)》特别规定,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的人员,不得驾驶交通运输工具。

  此外,针对近年来“明星涉毒”现象,《条例(草案)》也明确规定将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广播影视、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不得邀请吸毒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或举办、参与文艺演出。对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商业广告节目不予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