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

23.11.2018  16:15

  11月22日,《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将于2019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上海市社会救助条例》的出台,是本市社会救助领域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体现;是努力让困难群众不为饥寒所迫、不为灾害所急、不为大病所困、不为住房所难、不为失业所扰的有力举措;是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法制保障。

  《条例》充分体现了“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立法要求,形成了社会救助工作的上海标准、上海温度、上海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坚持兜住底线,明确社会救助对象。《条例》明确了社会救助的6类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和临时救助对象。与国家规定相比,增加了低收入困难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体现了社会救助覆盖面的进一步扩大。此外,还根据临时救助情形的复杂性,授权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对象。

  二、坚持精准认定,强化分类救助。《条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工作进行了明确,尤其是对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进行了规定。本市自2006年开始探索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通过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建立的31条电子比对专线进行信息比对,形成核对报告,为了解家庭经济状况提供依据。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项目均开展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精准实施。根据困难家庭经济状况或者实际困难,区分不同的救助对象,并分类给予相应的社会救助。

  三、坚持精细管理,促进公平公正。社会救助并非一次申请,终身享受,要根据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进行动态管理。《条例》规定街道、乡镇和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对已经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或者个人进行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的结果对是否继续给予救助作出相应的处理,同时规定了停止社会救助的6种情形。比如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拒绝配合对其家庭人口、收入、财产、支出等状况进行核查的等。社会救助主要是保障基本生活,一经发现社会救助对象有有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和无法说明正当理由的高消费行为,要依法停止其社会救助。

  四、坚持重心下移,细化街镇职责。上海是特大型城市,多年的实践证明:街镇更贴近群众,更能够及时发现、动态掌握困难群众的生存状态,更有利于及时、便利回应困难群众需求。因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街镇的职责,包括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政策宣传、对象发现、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也有利于节约行政成本,提升办事效率,同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权力下放、重心下移的要求。

  五、坚持便民利民,优化工作流程。2018年以来,根据市委统一部署,上海全力打响“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品牌,并率先实施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事项“全市通办”。为此,《条例》对社会救助事项的申请、审核流程进行了整合优化,除教育救助、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外,其他救助事项都可以通过网上或者向就近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机构提交申请,由信息交换平台流转至具有相应权限的街镇或者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认,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办事。

  六、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条例》除明确了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社会救助方面的职责外,还根据本市社会力量比较成熟、公益氛围浓厚的特点,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这也为进一步整合利用社会资源,丰富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满足救助对象多样化需求留下了空间。

  下一步,上海将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在法律的框架下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不断提升救助水平,不断优化工作机制,让困难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更充实、更可持续。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广泛开展《条例》的社会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社会救助这一暖心事业的良好氛围。

  二是全面开展《条例》的应用培训,采取市、区、街镇三级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各级分管和直接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学深悟透《条例》精神,提高工作能力。

  三是对标《条例》梳理完善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既要让法律成为政策的指南针和定盘星,也要让政策在法律的框架下更加完善。我们要抓紧研究出台落实《条例》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不断促进《条例》落地见效。

  四是加强对《条例》贯彻落实的检查指导和评估。通过实地察看、座谈访问、绩效评估等方式,加强《条例》实施后的检查指导和评估,总结推进经验,查找解决问题,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更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