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救下小鸟 受伤夜鹭差点成为盘中餐[图]
原标题:受伤夜鹭差点成为盘中餐市民救下小鸟却找不到相关单位接收,目前上海动物园已向其抛出“橄榄枝”
市民救下的已受伤的夜鹭/读者供图
近日,市民闵小姐致电晨报热线求助。原来几天前,她的女儿在路边救下了一只受伤的小夜鹭,暂时收养在家。可在打了一圈电话后,却仍找不到接收单位。
记者了解到,夜鹭属于“三有动物”,非濒危保护动物。目前上海动物园方面表示,已经和闵小姐联系,随时可以接收夜鹭。
放学路上救下受伤夜鹭
7月1日晚,闵女士前去接刚下兴趣班的女儿。当时已是晚上9时许,闵女士和女儿快走到自家小区门口时,看见路边一个推着自行车的男子正在拨弄一只小鸟。男子用绳子将小鸟长长的嘴巴扎起,似乎是怕它啄伤自己。随后,男子又将小鸟双脚朝上,倒拎起来,挂在自行车手把上准备离开。“他怎么这么粗鲁地对待小动物,好可怜啊,小鸟好像还受伤了。”女儿拉拉闵女士的手,恳求道:“我们救救小鸟吧。”
闵女士带着女儿,上前拦下了自行车。她仔细一看,发现男子手中的是一只夜鹭。“之前见过类似的鸟,特意查过资料,所以当天一下子就认出来了。”闵女士说,据她所知,夜鹭还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她当场与对方交涉。男子称,夜鹭是他在工地旁捡来的,准备带回去吃。闵女士告诉对方,这只很有可能是保护动物,擅自捕杀是违法的。
“我让他和我一起把鸟送到派出所,结果他把鸟往我手里一丢,骑上自行车就跑了。”抱着奄奄一息的小夜鹭,闵女士也一时没了方向。
到家后,闵女士给夜鹭仔细检查了一番,发现其右边翅膀折断,还有血渍。“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只能先给它喝点水,放了点消炎药。”
到底该把鸟儿送哪
闵女士随后把情况发到了微博上,希望有网友能提出解决方案。“我也不知道该送到什么部门,网友和我说应该送到动物园或者野保站。”闵女士立刻拨打了上海动物园方面的热线电话,对方表示因为夜鹭比较常见,不是特别珍惜的动物,动物园没有收养价值。
无奈的闵女士只能找到了12345市民热线,对方建议她找园林部门。而拨通了园林部门的电话后,对方表示这属于农委管辖。闵女士又找到了农委,农委表示应该找野保站。但农委留给闵女士的野保站电话,却始终无法拨通。“我打了一天电话,结果没有一个部门告诉我到底该怎么处理,到底该把鸟儿送到哪里治疗。”
夜鹭属于“三有动物”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了宝山区野保站。工作人员表示,夜鹭是比较常见的野生动物,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夜鹭喜欢在水边生活,近年来环境改善后时有发现。“市民发现后,只需要在水边放生即可。”
但当记者提出,闵女士收留的夜鹭翅膀受伤了,一旦放生可能无法独立生存时,工作人员也有些为难。“我们野保站没这个条件饲养和治疗,而且家里个人饲养夜鹭也很难存活。只有动物园有这种饲养的设备和条件。”记者随后拨打了闵女士提供的动物园总机,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不接受个人送来的野生动物。
记者查询了林业局网站发现,夜鹭确实不是国家级保护动物,但却是“三有动物”。根据国家林业局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三有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目前,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这当中就包括了夜鹭。有动物专家表示,只要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应该同样受到保护。
虽然“三有动物”并不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编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四十一条,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之后,事情突然有了转机。上海动物园宣传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已联系了闵女士本人,并告知了具体如何移送。该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如果捡到野生动物,可以直接拨打上海动物园总机后转6105饲养科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