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复审的通知

03.09.2014  13:49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服务外包示范区:


  为加快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促进上海服务外包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增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的竞争力,根据《市商务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服贸〔2012〕143号),现就开展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复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请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复审的企业,请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1.《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复审申请表》(需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请同时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3.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


  4. 2013年度企业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统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的接包合同信息页,如部分合同收入未在系统中备案,提交合同和收汇凭证);


  5. 企业员工数及人员结构说明;


  6. 2013年度相关税单和缴税情况统计汇总表;


  7. 近三个年度企业无违法行为法人承诺书;


  8. 国际认证证书及相关资质、荣誉证书复印件等其他有关材料。


  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的复审适用《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1)。申请复审的重点企业于本通知下发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服务外包示范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服务外包示范区在5日内汇总相关材料至市服务外包企业协会。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服贸〔2012〕143号)


     2.2014年度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复审名单


     3.上海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复审申请表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4年8月20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国际服务贸易处 杨曜


    市服务外包企业协会  葛以威


联系电话:23110713、33600813


传    真:62752129、33600813


来源:(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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