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全体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将开展2015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标准
依据《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2014年修订版)“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二、时间安排
(一)4月3日前校级优秀毕业生可登陆就业信息网“相关下载”栏目或附件1下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用钢笔填写送至二级学院申报;
(二)4月9日前二级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学院内
评审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三)4月15日前通过学院初评的同学需登录就业信息网填写申报材料,主要事迹要求600-800字(详见附件2);
(四)4月21日前二级学院将并在就业信息网审核通过申报材料,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汇总至学生处;
(五)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
三、人数要求
市级优秀毕业生是全体学生学习的楷模,是2015届毕业生整体形象的代表,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学校决定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四、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顾春华
副组长:石笑寒
组 员:张 艺、金 斐、涂莹亮、诸 俊、余南飞、丛 亮、王佳丽、陈姗姗、周洁明、谈蓓月、李兆鹏
秘 书:孟延新
上 海 电 力 学 院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2、 市级优秀毕业生网上申请流程.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