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宣布部分规范性文件失效的公告  

04.01.2017  23:01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新闻出版局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经研究决定,现宣布下列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

1.《关于重申引进版图书须专项报批的通知》(1999年)

2.《关于重申出版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2000年)

3.《关于促进印刷企业承接境外印刷业务及进一步规范承接手续的通知》(2003年)

4.上海市著作权合同备案办法(2006年)

5.《关于加强对承接境外印刷业务的监管、促进境外印刷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2007年)

6.《上海市报刊主管单位审读工作实施办法》(2007年)

7.《上海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