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2-2014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教工小家的通知
23.06.2015 13:14
本文来源: 上海电力学院
各分工会:
根据沪教工[2015]23号文,上海市教育工会决定在2015年表彰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教工小家,评选条件如下:
1、贯彻落实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高等学校所属院系(部门)二级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有健全的院系教代会制度,教代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参与院系民主管理且成效明显。民主评议院系(部门)领导干部。
2、院系(部门)工会组织健全,工会定期换届改选。
3、围绕学校和院系(部门)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认真实施教职工素质工程,积极参与创建“学习型”组织,创造性地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特色明显,成效显著。
4、院系(部门)工会组织关心教职工生活,努力为教职工排难解忧,认真履行“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困人”职责。
5、院系(部门)有固定的教工小家和妇女小家的活动场所,活动内容和形式满足教职工的需要,教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使用率高。
6、院系(部门)工会经费和会费使用得当,自觉接受会员监督。
7、院系(部门)人际关系、干群关系、劳动关系和谐。
8、必须有教工小家专门的场地。
请各分工会根据上述评选要求,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积极申报,申报截止日为6月26日,申报表详见附件。校工会将在大家申报基础上,按照好中选优、从严把关的原则,推荐上报市教育工会。
校工会
2015年6月23日
本文来源: 上海电力学院
23.06.2015 13:14